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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偉:重慶逆流浸染著紅色為包裝的民粹主義 | |
http://www.CRNTT.com 2012-12-11 11:27:36 |
1.重慶逆流浸染著以“紅色”為包裝的民粹主義。這種民粹主義是在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的旗號下,以中國共產黨重慶市委的名義推行或宣揚的,因而具有了“紅”色的光環。而這種“紅”色光環,恰恰就是它能夠迷惑人、甚至讓人望而生畏、不敢挑戰的原因所在。“重慶模式”浸染在以“唱紅”為標識的紅色民粹主義意識形態中,所以,清算“重慶模式”首先要在理論上揭示它的反民主、反法治、謀特權內容和極端性質。 2.重慶逆流背離民主。法治國家或法治社會的民主之“民”,乃該國或該社會的全體公民。民主的基本要求,是按多數公民的意志進行統治,但同時保護少數公民的利益,讓少數公民以批評多數公民決定或行為方式的形式參與民主進程。一般性談論維護多數人利益,否定保護少數人利益的必要性或為多數人利益犧牲少數人利益,本身是一種階級鬥爭思維,不是執政思維、民主思維。它相對於民主思維而言,就是民粹思維。執政思維、民主思維的要求平等保護全體公民的利益,不分多數人與少數人,所不同的只在於保護方式:為平等保護全體公民的利益,民主的要求是按多數人的意見做決定或處理問題,同時保護少數人對多數人處理問題的方式或多數人的決定進行批評或表達反對意見的權利。 所謂重慶模式,實際上是刻意把“大多數人”、“老百姓”定位於按經濟收入分層的社會下層,並以他們的當然代表自居,借助社會普遍的仇官、仇富情緒,操弄他們與收入較高階層和各級各類黨政官員相對立,這絕對不是在搞民主,而明明是在操弄民粹情緒,從而火中取栗,用違憲和違反執政黨紀律的方式實現個人政治目的。 3.重慶逆流違背法治。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所有人、一切國家機關、各政黨和各社會組織,都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至上的活動準則、遵守憲法、法律;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憲法、法律平等保護所有人的合法權利,不論其處於多數人位置還是少數人位置。但是,民粹主義卻拋開法治國家、法治社會最重要的憲法、法律標準,遇事不問其是否合憲、是否合法,反而整天把抽象的“大多數人”、“老百姓”“滿意不滿意”,作為他們施政和判斷是非曲直的根本準則。其實,所謂“大多數人”、“老百姓”到底是哪些人,誰也不知道,他們是不是真“滿意”,也從來不是經過調查統計拿出的結論。 它的反法治實質在於,它用“大多數人滿意不滿意”的一套詭辯,混淆合憲合法與違憲非法的界限。按其邏輯,“大多數人”只要自己滿意,可以讓少數人犧牲合法權利;國家機關隨時可用“大多數人”滿意或“不滿意”為理由,非法剝奪其治下任何個人的人身自由或民營企業的合法資產。而所謂“大多數人”的到底是真實的大多數,抑或壓根只是少數或極少數,那是從來沒有人說得清楚的,因為沒有公投,也沒有中立機構做過民意測驗,純粹是當政者張口就到、用起來無比方便的一個名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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