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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休假:有法未必有假 | |
http://www.CRNTT.com 2012-12-12 11:52:45 |
2009年全球四大HR咨詢公司之一的美世(Mercer)公司對全球62個國家雇員的假期進行了調查和統計,統計以“每周工作5天且已有10年工齡”的全球雇員擁有的法定帶薪年假以及法定公眾假期為基礎,數據不含周六日。統計顯示,奧地利和馬耳他應該是擁有世界上帶薪年假最多的國家,兩者的帶薪年假與法定節假日均為38天。中國以10天帶薪年假和11天法定節假日共21天位居世界倒數第三。 儘管已有條例對帶薪休假的補償及處罰要求明確,但調查中仍有54.4%的員工從未享受過帶薪年假 然而,儘管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如果企業確因工作需要,經職工本人同意,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除了應當支付職工正常工資福利待遇外,還應當每日按照該職工的日工資300%的標準給予補償。對於拒不改正的企業,會依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或《公務員法》等相關法規予以處罰。 企業變相取消年休假,降低年休假標準,未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等行為,已經侵犯了員工的休息權。但據人民網9日的報道顯示,在2011年一項針對2441人進行的調查中,有54.5%的調查對象從來沒有享受過帶薪休年假,有23.5%的人偶爾享受過,在這些調查對象中,46.3%的人已經工作超過10年。 □ 結 語 1948年12月,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24條提出:“人人享有休息和閑暇的權利,包括工作時間有合理限制和定期帶薪休假的權利。”休息權作為實現勞動的先決條件,本是基本人權。 (來源:網易新聞《另一面》2012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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