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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再次告洋狀 圖謀也將再次破產

http://www.CRNTT.com   2012-12-20 09:36:57  


 
  而且更離譜的是,陳水扁是以“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總統”的名義,竟然在透過“李登輝之友會”秘書長林志昇委託美國律師坎普向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提出的“訴狀”中,聲稱什麼在一九四五年日本戰敗,宣佈放棄台灣主權並暫時把台灣交給當時美軍的同盟國,也就是蔣介石的軍隊來管理,因此認為台灣應該是“美國的第六個屬地”。而在一九五二年“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日本宣佈放棄對台灣與澎湖列島的主權,並沒有將主權歸還給中國;而按《舊金山和約》陳述,美國是台灣地區的主要佔領權國,而且美國軍事政府從未結束對台灣地區的管轄,美國依法應被視為台灣的“主權政府”。但是,美國政府卻至今擱置台灣地區的主權爭議,導致台灣人的人權遭受侵害。為此,他要求美國法院根據《舊金山和約》及美國憲法,檢視台灣人民應有的權利,包括申請美國護照,並飭令美國政府應儘快扶植“台灣平民政府建國”。為此,美國應負起佔領台灣的義務,啟動在台灣仍有效的美國軍事法庭,對他所涉案件重新審判。因為麥克阿瑟委託蔣介石集團代管的“中華民國”是“流亡政權”,由“中華民國”法院判他的罪是不正確且無效的。如果美國政府認為他貪污,應由美國軍事法庭審判他。陳水扁還向美國軍事法庭要求奧巴馬頒布特別命令,立即釋放他,保障他的人身安全……雲雲。但卻被美國聯邦地方法院為沒有管轄權為由而拒絕受理。他的這次完全是“賣台”的行為,丟臉丟到大西洋去了。

  其實,陳水扁即使是在趾高氣揚之際,也曾經經常“告洋狀”。比如,他還在台上時,就曾為推動“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案”,竟然要推翻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文”,向國際法院“告洋狀”打官司,其“理據”是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的法理論述,並無“台灣是中國一部份”的結論。此一“打國際官司”圖謀,也因台灣地區不具國際人格,更不是聯合國會員體,而遭到拒絕。

  由此可見,陳水扁現在再次要“告洋狀”,是其死性不改的復萌,不但是死不認罪,而且也陷於人格破裂。正因為如此,孔傑榮也不敢附和,他只是考察陳水扁的醫療人權,包括通訊、接見、醫院與監所情況等,而不願就是否為促成陳水扁的“保外就醫”而表態,並指出不會干預台灣內政,一切尊重馬英九的決定。因此,除水扁的這次的“告洋狀”表演,如同過去歷次那樣,再一次遭到破產。

  作者:富權 來源:澳門新華澳報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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