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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結構性減稅破題稅制改革 | |
http://www.CRNTT.com 2013-02-06 09:04:35 |
經濟日報發表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蔣震文章表示,加大結構性減稅力度,推進稅收制度改革,對於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當前,中國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結構調整任務已經非常明確。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加快形成新的經濟發展方式。這其中包括改善需求結構、優化產業結構、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等等。針對上述各項任務,可以說,結構性減稅正是“對症下藥”。它有著非常豐富的含義:一方面,既然是減稅,它會適當降低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另一方面,既然體現了結構性,其中必然伴隨著“有增有減”的稅制結構優化。這些都將有利於經濟結構調整。 文章稱,這些年來,雖然中國稅制建設取得重要進展,但現行稅制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當前,在中國稅收收入的總盤子中,增值稅、營業稅等流轉稅所占比重較大,成為中國名副其實的主體稅種,而所得稅和財產稅的比重較低。即使在所得稅中,也是以企業所得稅為主要部分。這意味著,中國絕大部分稅收收入的取得是通過企業來實現的。這種失衡的稅制結構和稅收收入結構,弊端正在不斷地顯露出來: 一是高比例、大規模的間接稅收入集中於商品價格渠道向全社會轉嫁,不僅使得稅收與物價之間處於高度關聯狀態,在現實生活中有推高物價之嫌,而且生活必需品等商品中含稅過高,在事實上成為由廣大消費者負擔的大眾稅。 二是與企業所得稅不同,增值稅、營業稅等流轉稅伴隨著市場交易過程而存在。企業有了利潤就要交所得稅,沒有利潤是無需承擔所得稅負的。而流轉稅不同,它是貫穿於企業市場交易過程中的稅負,只要有商品或者服務的價值流轉發生,必須就有流轉稅產生。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流轉稅的產生環節與利潤關聯性不大。有時候,企業經營過程中的流轉稅負擔會加大企業經營風險,這種情況對於一些剛剛起步的中小企業而言,更為明顯。 三是以所得稅(特別是個人所得稅)和財產稅為代表的直接稅在全部稅收收入中的比重較低,也不利於調節收入分配等稅收功能的發揮,進一步對中國消費需求擴大產生不利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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