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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媒體的“官員財產監督權”

http://www.CRNTT.com   2013-02-21 10:20:56  


 
  在日本,公職人員是沒有什麼“隱私權”的,只要不違背社會通常認可的倫理概念,沒有人能夠阻止傳媒收集和傳播公職人員的有關信息,相反,對傳媒的這種活動設置障礙本身就會受到社會的普遍反對。

  日本還有一個“財產公開”的制度,根據這個制度,國會和地方議會的議員,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機關首長這些公職人員必須在就任和離任時公布自己的財產情況,在任期中每年也要公布一次。在今年2月8日,新組成的安倍晉三內閣的閣僚們公布了自己的資產情況,根據這次公布的數字,安倍內閣的閣僚們平均擁有資產價值在1億日元以上,約合700萬元人民幣左右,比在平均資產為5000萬日元的野田內閣時增長了一倍多。

  這個“財產公開”的法律依據是一個由內閣會議所決定的“大臣規範”,全名是《國務大臣、副大臣以及大臣政務官規範》,這個規範最早是在1984年由中曾根內閣決定下來的,經過多次修訂之後才到現在這個樣子,其主要內容是:大臣、副大臣以及政務官在任職期間禁止在盈利企業兼職,可以在公益法人無薪兼職,但也要向首相匯報。這些人在任職期間不得從事不動產和股票的有價證券的買賣,這些人出國要經過內閣會議的討論,在國內的出差和旅行也要征得首相的同意,不能受關係企業的吃請招待等等。

  內閣成員的財產公開制度就是這個規範中規定的,日本公職人員財產公開制度很複雜,國會議員和地方議會議員都不一樣。有關閣僚的這個“大臣規範”算是最嚴格,牽涉範圍最廣的規範,因為閣僚們除了要公開以自己的名義所保有的不動產、有價證券、存款、汽車等之外,一同居住的家族成員所保有的也必須公開,而議員就只需要公布以自己名義保有的那部分財產。

  日本需要公布財產的公職人員只限於議員和地方行政機關首長這些經選舉產生的人員,經公務員考試產生的職業官僚則不在此列,因為日本的公務員除了工資收入之外不能有任何其他進賬,而公務員的工資收入本來就是透明的,由“人事院勸告”而來,不存在什麼“灰色地帶”,是否腐敗很容易判斷,所以不需要公布財產。

  其實光從這條“財產公開”的制度只能大致地推斷這些人大致的相對貧富,到底這些人擁有多少資產是無法從公布的信息中知道的,比如說日本的不動產是要繳納不動產稅的,稅務當局每年公布一個“路線價”作為繳稅額度的計算標準,這個“路線價”只是這個地區不動產的大概概念,決不是現實的交易價,而“財產公開”制度中所公開的不動產價值是按照路線價計算的,並沒有反映這塊不動產的現實市價。有價證券中的股票原來也是按照票面價值計算,一直到後來才改為公布公司名和股數等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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