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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無一用的鹽業專營

http://www.CRNTT.com   2013-04-02 11:00:08  


 
  ■ 中鹽公司是專營唯一的受益者

  中鹽公司控制著食鹽價格,以“加碘”為借口牟取暴利,中國是第一大產鹽國,鹽價卻異常高

  中鹽協會負責人在一次產銷會上曾說:“原來糧食(系統)比我們強得很、牛得很,人都願意去糧食局,沒有想去鹽業局的。糧食放開了,現在這些年都願意來鹽業局。只有我們有專營保護,才有今天。”鹽業公司和鹽務局實質上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中鹽協會是這個利益體的代表。

  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的食鹽零售價格明顯偏高。美國、法國、澳大利亞、中國人均食鹽消費額與人均國民收入之比分別為:0.06、0.04、0.04、0.12

  據統計,制鹽企業將鹽產品賣給鹽業公司,每噸鹽出廠價約400至500元,鹽業公司的每噸鹽銷售批發價在800至1200元,利潤率為60%至200%。根據《食鹽價格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批零差率應控制在20%以內。但實際上,食鹽進入零售環節後,1噸食鹽的零售均價可以達到2000元以上,批零差率達到66.7%至150%,遠遠超過規定中的20%。

  還有學者曾做這樣的計算,目前全國每人每年被鹽業公司多收的錢也就10元左右。但聚少成多,中鹽及各省鹽業公司通過“食鹽專營”,每年獲取130億元的超額利潤。中鹽公司總資產從2003年的37億元飆升至2010年的310億元,增長逾8倍,利潤總額亦從8452萬元翻漲至6億元。

  中鹽公司因握有食鹽生產指標而決定著制鹽企業的命運,從中漁利的腐敗現象並不鮮見

  中鹽公司是鹽業經營單位,又是行政主管部門,相當於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作為行政管理部門,它應當從全局出發,打造公平的競爭環境;但作為企業,它自身有要追求所謂利潤最大化的企業目標。兩種角色錯位,導致不公平和腐敗。

  中鹽公司控制著年度計劃編制,在行業內進行“潛規則”——向制鹽企業索取高額回扣,而生產企業為獲得生產指標只得接受。國家發改委內部的一份研究報告中也提到,生產企業“跑計劃、跑關係”代替了產品本身的競爭。2007年浙江鹽業系統出現了建國以來最大腐敗案,涉及10個縣市,其中杭州市鹽務局領導全軍覆沒;2008年,廣東鹽業總公司也出現腐敗窩案。

  結語:中國鹽業體制改革啟動十餘年未見起色。既得利益者中鹽公司為操縱食鹽市場,從中牟取暴利,不斷拼凑借口阻撓改革,以致鹽改總是“空歡喜”,從未真正採取行動,幾次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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