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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漁業協議”出賣中國釣魚島主權?

http://www.CRNTT.com   2013-04-13 10:29:00  


1971年,台大學生發起保釣大游行,馬英九是活動組織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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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為漁權出賣釣魚島主權?

  台日漁業協議不影響釣魚島主權

  即便不將這次台日漁業協議所保障的台灣漁民利益視為“小恩小惠”,許多人也擔心,拿“對主權的影響”去換這種利益並不划算。但事實上,台日漁業協議不可能影響釣魚島主權。最基本的一點,台日之間沒有正式的外交關係,台日漁業協議的簽訂雙方分別是“亞東關係協會”和“日本交流協會”,名義上都是民間組織,故中國外交部稱之為“有關團體簽署了漁業協議”,這種協議當然影響不了釣魚島主權。其次,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12海里(領海線)以內的海域,協議中根本不涉及,自然也無礙於釣魚島主權。最後,包括中日、中韓漁業協定在內的這些漁業協定劃定的這些水域,跟領土劃界、專屬經濟區劃界都不是一回事,根據《海洋法公約》,即便將來日本承認了中國對釣魚島的主權,日本船只仍可能在釣魚島附近水域進行作業。這就好比中國政府宣示了南海諸島的主權,但南海仍有大片水域屬於周邊各國專屬經濟區的重叠範圍,各國可以共同開發。所以說,協議允許日本船只也在該水域捕魚根本算不上“賣國”。 

  至於有人擔心台日漁業協議是否會影響未來可能的對釣魚島主權問題的國際仲裁,在目前的國際法約束體系下,這也屬於杞人憂天,更不用說這份協議一點也不偏向日本。

  說馬英九賣國更無道理

  在這波對台日漁業協議的批評中,台灣現任領導人馬英九遭到了猛烈抨擊,被許多兩岸網友罵“喪權辱國”、“千古罪人”,這種說法同樣毫無道理。如前所述,這份協議根本不影響釣魚島主權,從馬英九對釣魚島問題的一貫態度來看,其“出賣釣魚島”更無可能。

   在上世紀70年代,在美國首先掀起的華人留學生保釣運動中,馬英九已走在最前線。回台灣後也扛起了本地保釣運動的大旗,“徹夜畫海報,與志同道合的同學一邊流淚一邊工作;爾後,甚至還參與街頭示威,拿起雞蛋怒砸日本特使座車”,不僅如此,他在哈佛大學的國際法博士論文也跟釣魚島有關——《怒海油爭:東海海床劃界及外人投資之法律問題》,這在當年被認為是台灣地區首部研究釣魚島問題的學術作品。其後還出版了《從新海洋法論釣魚島列嶼與東海劃界問題》的專著,力證釣魚島主權屬於中國。李登輝稱釣魚島主權屬日本之時,馬英九還予以明確反駁。他還曾表示,“30年來我一直有個夢想,期望有一天能到國際法院訴訟,捍衛釣魚島主權”。在當上台灣地區領導人之後,他同樣不斷重申釣魚島屬於中國的立場。可以說,40多年的華人保釣運動,馬英九貢獻卓著。

  在這次台日漁業協議簽訂後,馬英九也宣稱“在釣魚台列嶼主權上沒有任何讓步”。那究竟如何理解既要保釣又與日本人簽協議?

  其實這並不難理解,馬英九在釣魚島問題上的完整態度是,“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特別強調“主權在我”,因為“沒有主權則沒有漁權”,然後是在主權爭端無法解決的情況下,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先保障漁民的現實利益,主權問題以後再說。這與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鄧小平等領導人的態度幾乎是一模一樣——大陸版“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基本含義是:第一,主權屬我;第二,對領土爭議,在不具備徹底解決的條件下,可以先不談主權歸屬,而把爭議擱置起來。擱置爭議,並不是要放棄主權,而是將爭議先放一放;第三,對有些有爭議的領土,進行共同開發;第四,共同開發的目的是,通過合作增進相互了解,為最終合理解決主權的歸屬創造條件。

  可以說,這種態度是相當務實的,稱其為“賣國”毫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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