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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不需要“裸官”為民服務

http://www.CRNTT.com   2013-04-18 11:06:23  


 
  “‘裸官’未必是貪官,但‘裸官’更容易成為貪官,因為他沒有後顧之憂,更容易有無所畏懼的貪欲。”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丹紅曾對“裸官”這樣評論。他舉例說,原陝西省政協副主席龐家鈺的妻兒早在他大權獨攬的時候,就於2002年移民加拿大。龐家鈺腐敗起來就更肆無忌憚,直至2008年6月被判刑。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指出,從理論上講“裸官”存在三大問題:首先,一般官員收入有限,能長期供養家人在國外學習生活,資金來源的正當性值得懷疑;其次,官員將大量資產轉移國外,一定程度上有著資金外逃的問題;最後,由於“裸官”的家人或財產在國外,很容易受到國外的監控,某種情況下也可能危及國家安全。

  中國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秘書長張增田指出,在全球化時代,隨著國人經濟實力的增強,選擇送子女出國讀書或將家人移民國外本無可厚非。但是對於官員來說,他們的身份就決定了他們應該對國家有更多的獻身精神,對中國這個共同體有更多的忠誠與熱愛。“如果官員選擇成為‘裸官’,用行動表示對這個共同體不抱希望,那麼他們又怎麼能贏得公眾的信任,在關鍵時刻為國家獻身呢?”

  ■ 公開“裸官”才能真正對其說不

  所以“裸官”應該約束,更應該監管。之所以發生溫州“楊溜溜事件”,就是因為對“裸官”的監管不力,導致“裸官”一發現苗頭不對,就可以全無家庭顧慮,撒腿就跑。在2010年2月發布的《國家預防腐敗局2010年工作要點》中,監管“裸官”也首次作為預防腐敗工作的重點被提出。

  不過,監管“裸官”雖然已有共識,但公眾所知道的“裸官”,大多仍沿襲著“案發——暴露”的舊有慣例。龐家鈺、蔣基芳、周金夥,直到最近備受關注的張曙光,都是在被查處之後,人們才驚訝地發現,這些貪腐官員原來一直“裸”著。

  “禁止‘裸官’擔任黨政正職”若要得到有效執行,首先得摸清“裸官”的底。若仍然要等到案發後才知官員“裸身”與否,那時已經晚了。監管“裸官”的目的,當然不在事後確認,而主要在於:一是從官員的“裸身”狀態出發,去尋找貪賄犯罪線索;二是針對已知的“裸官”,通過制度設計防範其外逃。這些目的的實現,都取決於先行發現“裸官”。

  2010年4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要求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向組織(人事)部門書面報告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有關情況,在有關情況發生變化時也要及時報告。

  但如何讓“裸官”現身還需思量。若“裸官”謊報或瞞報,可有辦法核對?因為上下級官員的工作地點、生活區域往往不在一地,這使得上級官員想要核實下級官員報告的真偽,存在不少困難。在信息日益開放的當下,官員“欺上”較易,而“瞞下”很難。“規定”實施近兩年,有多少官員主動申報了“裸官”情況?建議公開這些信息,讓公眾來監督和校驗,這也是逼出“裸官”的有力途徑。

  ■ 懲治“裸官”或可以鄰為鑒

  把大筆財產乃至老婆孩子轉移海外、獨自留在國內發財的“裸官”們不知道會不會為俄羅斯的新做法膽寒——俄羅斯一項禁止公務員、國家官員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擁有海外資產的法律草案2012年12月21日在俄議會杜馬一審獲通過,儘管新法案被指責侵犯人權,俄杜馬438名議員僅1人棄權、437人投票贊成,通過了該反腐敗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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