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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鈎沉:可憐的秋瑾小丈夫

http://www.CRNTT.com   2013-05-12 05:42:04  


 
  有人說,秋瑾是包辦婚姻。但對王子芳來講,也是包辦婚姻。兩家子也算是門當戶對。1895年,秋父秋壽南調任湖南湘鄉厘金局總辦。厘金局相當於現在的稅務局,創始於1853年,本為鎮壓太平天國的權宜之計,結果卻成了全國通行的正式稅種。

  厘金局在國內的水陸要道設立關卡,給過往商人徵收一定數值的過路費。當然,坐地商也包括在內。行商叫行厘,坐商叫坐厘。用道上的話來講,此關是我設,此地是我管,哪個在發財,請交厘金來。

  所以清末官場有“署一年州縣缺,不及當一年厘局差”的諺語。秋父的厘金局總辦相當於現在的稅務局局長,這意味著秋家官風錢風都不弱。也正是因為不弱,才攤上了當地富商大賈王家的親事。

  1896年,王子芳與秋瑾結婚了。這一年,秋瑾虛歲22,而她丈夫虛歲才18。關於秋瑾的出生,還有1876年說、1877年說、1878年說和1879年說。我這裡只取1875年說,因為持這一說的,不但有秋瑾的同父異母弟秋宗章,還有秋瑾的女兒王燦芝。

  總之,女性化的小丈夫,娶了男性化的大姑娘。常言說,女大三,抱金磚;那女大四的王子芳能抱住什麼呢?

  按秋瑾的訴說,王家刻薄小氣。在她的自傳性彈詞《精衛石》中,她給公公苟百萬起名“苟無義”,給丈夫起名“苟才”,說什麼“有個財主苟百萬,家中新發廣金銀。公子今年十六歲,聞言像貌尚堪憎”;“其父名叫苟巫義,為人刻薄廣金銀”;“一毛不拔真鄙吝,苟才更是不成人,從小就嫖賭為事書懶讀,終朝捧屁有淫朋。刻待親族如其父母樣,只除是嫖賭便不惜金銀。為人無信更無義,滿口雌黃亂更改。雖只年華十六歲,嫖游賭博不成形。妄自尊大欺貧弱,自恃豪華不理人,親族視同婢僕等,一言不合便生嗔。要人人趨奉便歡喜,眼內何曾有長親?如斯行動豈佳物,縱有金銀保不成。相女配夫從古說,如何卻將才女配庸人”?“深嗟彩鳳配凡禽”雲雲。

  問題是,剛結婚時,婆家是很大氣的,把湘潭城內一家錢莊作為見面禮送給了兒媳。至於她所咒罵的公公苟無義(王黻臣),在她女兒王燦芝筆下,則是“容貌修偉,器宇軒昂”,“生性慷慨,樂善好施”,賑災濟貧,驚動了清中央的,而且自己的外祖秋壽南正是相中了王黻臣的“純良方正”才跟對方結的親家。

  還有就是,結婚時王子芳虛歲十八,相當於現在的高中畢業生。一個普通的富二代要怎樣才不是“庸人”“凡禽”呢?或者說,對於王子芳這樣的人來講,人家要的就是相夫教子的普通妻子,如果知道你是一個潛伏的革命黨(秋案發生後,街坊鄰居把秋瑾稱作“女匪”,都不讓孩子跟他們家孩子玩了),打死人家也不會娶你了。

  我一直認為,婚姻是一種契約,裡面是有些默認前提的。比如說,不管男方女方,結婚不想要孩子,必須婚前向對方聲明,不能結了婚,才說我堅決不要孩子,否則涉嫌欺詐性交易嘛;再比如,秋瑾結婚後要做革命黨,也是對於家庭的背叛,對丈夫和子女的背叛。想做職業革命家可以,但不要連累自己的妻夫兒女。話又說回來,你也完全可以不結婚不生子女嘛。一句話,不管做啥,除了職業精神,還得有負責精神。

  秋瑾赴日時,兩個孩子一個7歲,一個3歲!秋瑾犧牲時,兩個孩子一個10歲,一個7歲。事實上王燦芝的書裡,對母親是有責備的,說母親赴日時拋下了自己,寄養給一個謝家幹媽,那幹媽並不負責,吃飯有一頓沒一頓的,害得自己小命兒差一點就丟了。

  由於謝家不缺孩子,並不稀罕她,養了幾年怕這孩子有個三長兩短交待不過去,就還給了王家。王家接過這滿頭虱子面黃肌肉的孩子後,整整半年才讓孩子恢復過來。但是寵這孩子的,僅僅是她的爺爺,爺父相繼去世後,奶奶開始可著勁兒的虐待這孩子,因為她一看到這孫女,就想起了給全家帶來不幸的兒媳秋瑾。所以整天罵孫女為殺頭鬼!這孫女稍大後以求學的名義出走了這個家庭。

  至於秋瑾的兒子,雖然甚受王家寵愛,但是長大成人後,比母親咒罵的父親還不堪,那是真正的吃喝嫖賭無所不為,妻妾成群、沉迷鴉片。秋瑾若泉下有知,不知又會如何咒罵這樣的兒子。

  結婚頭幾年,秋瑾還算恪守了為人妻為人母的職責。1897年,生子元德;1901年,生女燦芝。但是好景不長,1901年的冬天,秋父死了,家裡唯一的搖錢樹與靠山沒了。估計是為了接濟親家,王家與秋家合資辦了個“和濟錢莊”。

  秋瑾與世人都喜歡罵王子芳“紈袴”,但我覺得更紈袴的應該是秋家兄妹兩個。這錢莊,1902年初開辦,到年末就賠得精光精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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