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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鐘書書信是公案還是私話?

http://www.CRNTT.com   2013-05-27 12:06:07  


楊絳與錢鐘書晚年合影
  中評社北京5月27日訊/近日,“錢鐘書楊絳信件及手稿將首次大規模面世並將於6月22日拍賣”的消息引起軒然大波。昨天,楊絳先生發出三點聲明,堅決反對拍賣,並稱,如果拍賣如期進行,將親自上法庭維權。當天,來自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三所高校的民法、知識產權法和憲法領域的權威法律專家,對私人信件拍賣引發的諸多法律問題進行了專題研討。與會專家一致認為:未經作者同意,拍賣私人信件嚴重侵害了作者及他人的隱私權和著作權,違反公序良俗,應依法禁止。

錢鐘書書信是公案還是私話?

  2013-05-24 07:56:40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劉文嘉

  書信是私談、私話、私人交往的載體,是否征得當事人的同意,是判斷“拍賣一事”是文事還是商事,是體面還是失範的關鍵所在。

  錢鐘書先生的部分書信、手稿作品將要拍賣的消息,在文化界掀起漣漪。據悉,即將被拍賣的這批藏品,包括66封錢鐘書書信和《也是集》手稿,12封楊絳書信和《幹校六記》手稿,6封錢瑗書信等,主體是錢鐘書上世紀80年代與時任香港廣角鏡雜誌社總編輯李國強的書信來往,中間涉及了不少對歷史和學人的評判。

  很多人因這個消息而興奮,這中間有文史鈎沉,有人物臧否,有大開大合的文化點評,有片羽吉光的“錢氏幽默”,無論是學者還是普通人都樂得一觀。假使不是當事人楊絳先生日前發聲“非常不妥”,這場拍賣已經奔著“文壇佳話”去了。

  據《文匯報》報道,楊絳先生5月20日得知拍賣消息時很吃驚,她立即給在香港的李國強打去電話,表示“我當初給你書稿,只是留作紀念;通信往來是私人之間的事,你為什麼要把它們公開?”“這件事情非常不妥,你為什麼要這樣做?請給我一個答覆。”李國強答覆“這件事情不是我做的,是我朋友做的”,並承諾要給楊絳一封書面答覆。

  恐怕很多關注此事的人此前都和筆者一樣,以為拍賣一事得到了楊絳先生的授權,單方面拍賣在很多人的意料之外。眾所周知,楊絳在2003年出版《我們仨》之後一直大隱於市,與輿論保持著距離。這樣一位塵襟滌盡、世慮全無的老人公開站出來發聲,“不妥當”三個字已是相當克制的表達。

  繞開楊絳處置錢鐘書的書信,這種拍賣給人一種粗暴的感覺。對觀者而言是歷史,對楊絳先生而言卻是回憶;對觀者而言是公案,對楊絳先生而言卻是私話。沒有在世當事人的首肯,所有的研究和探討——哪怕是出於嚴肅的學術動機,都有窺人隱私的意味。

  於情不符,於理也不合。從物權法的角度講,收信人雖然有信件的所有權,但其公開和使用的前提是信件內不涉及發信人的隱私。是否涉及隱私,當然要由楊絳先生自己認定。換一個角度說,信件與手稿都屬於文字作品,在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內。而著作權法更是明確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此事如果在法律上較真,恐怕不是“不妥”這麼含蓄和簡單的。

  中國文化中有以書信代著作的傳統,錢楊兩位先生的文稿、書信的文化價值自不待言。但書信同時也是私談、私話、私人交往的載體,是否征得當事人的同意,是判斷“拍賣一事”是文事還是商事,是體面還是失範的關鍵所在。這件事其實可資文化界借鑒——少一些功利性的衝動和急躁,能避免很多把雅事做俗了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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