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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縱火案:同情嫌犯並非縱容犯罪

http://www.CRNTT.com   2013-06-14 08:59:02  


  中評社北京6月14日訊/6月8日,廈門警方宣布公交車縱火案告破,陳水總的際遇也受到“同情”,而廈門媒體發表大字報式的批判文章稱,這種濫同情,本質上是一種惡,是對法律尊嚴、公眾情感、社會心理的"殺戮"。網易新聞另一面今天登載文章《廈門縱火案:同情嫌犯並非縱容犯罪》指出,其實,同情其個人際遇與譴責其濫殺無辜並不衝突,而反思暴行根源也絕非為其開脫。 

同情嫌犯生前際遇,並非縱容罪惡  
 
  同情是個人命運的投射,關注、同情縱火嫌犯是對周遭不公與艱難不幸的感同身受

  6月10日下午,廈門警方公布了公交縱火案嫌犯陳水總作案證據。與此同時,國內多家媒體也通過採訪報道拼凑了陳水總的人生碎片。這些碎片的關鍵詞包括:貧困、孤僻、沉默、古怪、愛乾淨、愛找碴、不被重視、人際關係緊張(他曾一天撥打9次110投訴鄰居)以及被廣泛提及的直接誘因:辦理社保未遂。總之,他就是警方通報中“因生活不如意,悲觀厭世而洩憤”的人。警方的這一結論,讓人在對犯罪嫌疑人的舉動充滿憤怒的同時也產生同情,陳水總的人生充滿了辛酸,他和妻子皆無工作,生活拮據,因外出打工,低保被取消,年齡被派出所弄錯,過了60歲仍然辦不了社保醫保,長達數月的上訪無濟於事,對於陳水總的同情之感,更多的是網友對於周遭不公的感同身受,同情他生活在中國的艱難與不幸。 

  將同情斥為“對法律尊嚴、公眾情感、社會心理的‘殺戮’”是裹挾輿論、刻意推卸責任

  然而,有人認為,在廈門BRT公交事件中,同情陳水總就是認同其犯罪和惡行,認為與在911時同情本拉登一樣。而這一論調不僅僅存在於網絡,更有媒體對此大加渲染。6月11日,《廈門日報》就此發表一篇名為《如此喪心病狂全社會必須共誅之》的大字報式評論文章,指責“極個別網民硬是把陳水總變態的犯罪動機,歸結於他個人生活的不幸。也有個別旁觀者,把陳水總如此毒辣的手段,歸因於他所遭受到所謂的‘冤屈’而抱同情的態度”,甚至稱“這種濫同情,本質上是一種惡,是對法律尊嚴、公眾情感、社會心理的‘殺戮’”。文章的指責和所扣的大帽子毫無道理可言,而是一種不良情結的宣洩。對於縱火事件的深層原因絕口不提,裹挾民意肆意咆哮“異見”,更像是在刻意為誰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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