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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諾登“死罪可免活罪難逃”?

http://www.CRNTT.com   2013-06-19 10:54:09  


 
  因為美國司法信奉“國家安全並不是關在堡壘里能得到的”

  埃爾斯伯格沒有被控訴間諜罪,那麼斯諾登是否構成這個罪名就要打上一個問號,因為斯諾登的行為看起來是在翻版埃爾斯伯格。他們和前述被控訴危害國家安全罪名的賈達恩、馬丁有一個最大的不同——動機不同。

  賈達恩曾說對抗和擊敗美國是首要任務,要讓美國的街道上血流滿地。而馬丁出賣情報單純的奔向經濟利益。這二人的動機都是赤裸裸的要損害美國利益。而埃爾斯伯格與斯諾登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出於監督批評政府、捍衛公眾利益的目的,他們都是在接觸到一些內容“肮臟”的機密後感覺良心不安——前者認為五角大樓文件揭示美國政府在越戰問題上蒙蔽、欺騙公眾;後者認為棱鏡計劃是龐大的監察機器對公民隱私的侵犯。英國《衛報》正是從這一點出發,將斯諾登界定為“新一代愛國者”(自然的、埃爾斯伯格就是老一代愛國者)。

  《衛報》的態度在美國並非找不到支撐,調查顯示三分之一的美國人認為斯諾登是愛國者,更重要的是,美國法院在審理埃爾斯伯格“洩密”引發的一系列訴訟時,表現出了類似的態度,又誕生了一批出自法官之口的“名言警句”。如聯邦法庭法官古爾芬說“國家安全並不是關在堡壘里能得到的,國家安全還依賴於我們這個自由制度的價值”。最高法院大法官伯格的話也在此訴訟中被引用——“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選擇承擔風險來保證表達不受禁止”。這些“名言警句”實際上可能會被作為此後斷案的原則。

  也就是說,美國法院形成這樣的意見:洩密行為表面上看確實會對國家安全形成威脅,但如果洩密行為是在捍衛自由制度、監督政府權力,則更利於國家的長治久安。保持對政府權力的警惕非常有必要,因為在審理埃爾斯伯格“洩密”引發的訴訟時,發現政府官員傾向於把信息歸為機密,因為這樣對政府官員最有利——可以遮掩他們的錯誤和醜陋,對此聯邦大法官道格拉斯甚至言辭激烈的批評:“政府內部的秘密性,本質上是反民主的,是在維護官僚系統的過錯。對公共議題的公開討論和爭辯,對我們國家的健康,至關重要”。

  因此不能放任官員可以隨意把錯誤設立為機密,而他人發現後卻只能選擇隱忍。事實上美國也在改革,盡量給檢舉人提供檢舉通道,防止一些政府雇員因為“良心發作”向媒體洩密。

  總之,並非把斯諾登交給美國就會“死路一條”。正如英國《金融時報》社論所言,“即便斯諾登最終被引渡回國,他也將受到美國憲法的保護,而美國憲法在保障言論自由方面著墨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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