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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樂濤:接受階層分化,拒絕階層固化

http://www.CRNTT.com   2013-08-06 13:58:03  


 
  比如,即使沒有赤裸裸的、結構性的社會不公正,基於社會任意性與自然偶然性所造成的不平等仍是存在的。前者比如各人出身於不同的家庭、地區和日後工作生活中機遇、運氣的差異所造成的不平等;後者比如先天的智力、體質、相貌、性別等方面的差異造成的不平等。它們所造成的困擾,對許多人來說比結構性社會不公正的感受更深。

  羅爾斯認為,平等是一種崇高的價值追求,但這種價值對現代社會來說並不是首要的,它需要與自由等其他價值取得平衡。對中國人來說,這一點也不難理解,因為把平等作為壓倒一切的價值來追求,所造成的荒謬後果,20世紀的中國人都深有體會。

  平等不是首要價值,那什麼是首要價值呢?是自由,更精確地說是“消極自由”,即人們不被人為阻礙地按照自己的意願去行動的自由,比如,我想出國去旅行不被當局禁止出境,我想考公務員不被禁止報名。

  但是,排除了這些人為的“禁止”,我僅僅是擁有了做這些事的“機會”或“資格”,要完成這些事,我還必須具備相應的“能力”,比如要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付得起路費、報名費、培訓費。否則,我前面具有的“自由”就是空的,無意義的。羅爾斯認為,國家、社會應該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公民具有實現自己人生目標的能力,主要就是在分配上向弱勢群體適當傾斜,以保障基本的“平等”。

  不過,對“自由”的保障優先於對“平等”的保障,應該先滿足前者,才能考慮後者。自由優先於平等,平等優先於博愛,這就是羅爾斯對這幾種價值的“辭典式排列”。

  羅爾斯的思想,實際上是一種接受了現代福利國家主張的自由主義。這種理念由來已久。對思想史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19世紀時西方自由主義高歌猛進的時代,這個時期的自由主義強調自由競爭,主張“最小國家”理論,認為國家應該株守“守夜人”的角色,管得越少越好。但從19世紀中後期開始,這種理論受到嚴重挑戰,主要就是在消極國家體制下,壟斷集團崛起,財富趨於集中,缺乏社會保障,廣大工人階級勞動生活條件惡化,於是社會主義運動風起雲湧,尖銳地指出憲法所保證的自由只是富人的自由、資本家的自由,對勞苦大眾來說則不過是貧困的自由、饑餓的自由。

  在這種思潮的刺激下,西方自由主義逐漸調整,開始把平等問題、福利國家納入進來,認為國家應該抑制由於自由競爭而產生的過度分化,扶助弱勢群體,使人不論貧富、美醜、體健體弱、智力高下,都能獲得生活的基本尊嚴。羅爾斯的《正義論》就是對這種自由主義理念的系統、成熟的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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