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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扼殺中國民營企業

http://www.CRNTT.com   2013-09-25 09:21:21  


 
  其實問題一點也不複雜。早在2005年,青海鹽湖集團在借殼ST數碼上市前夕,決定通過增資擴股的形式,為其正在建設的總投資約44億元的察爾汗鹽湖綜合利用二期工程引進戰略投資者,計劃募集資金10億元。

  在這個10億元的總盤子中,除了中化集團這樣的央企大鰐外,也包括雲南煙草系統所屬的深圳興雲信發展有限公司。但該公司經濟實力有限,在與鹽湖集團簽訂增資擴股的框架協議後,未得到其上級主管部門雲南煙草方面的支持。

  深圳興雲信轉而尋求與華美豐收資產管理公司(隸屬於華美集團)等合作,組成了一個由四個投資人參與的鹽湖集團增資擴股的投資聯合體,最終以3.6457億元的投資,獲得了約2.25億股鹽湖集團股份(即借殼後的ST鹽湖),占其總股本的7.336%。

  出乎意料,2008年3月11日,ST鹽湖借殼上市後,趕上了A股的牛市尾巴,當日收盤時居然被惡炒到30.2元,以深圳興雲信名義持有的2.25億股ST鹽湖的總市值最高時接近70億元(目前最新市值約10億元)!

  當年6月3日,深圳興雲信通過深交所披露了持股信息:本公司所持ST鹽湖股份(000792,股吧)系信托財產,本公司並非實際出資人,該等股份不屬於本公司財產,實際權益人為廣州華美豐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王一虹、深圳禾之禾環境發展有限公司和雲南煙草興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至此,內行的人一目了然,參與鹽湖集團增資擴股是華美豐收等實際出資人委托深圳興雲信的信托投資行為。嚴格地說,將其稱為委托投資更為貼切——用土話說,就是我出錢,委托你幫我投資。而不管是信托投資還是委托投資,都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正常投資手段。

  但市場經濟的規則在某些人的眼中卻是一根釘子。瞬間市值高達70億元的鹽湖集團股票落入民營資本者的手中,在那些計劃經濟的“原教旨主義者”看來,儼然大逆不道。於是,“70億元國有資產流失”成了驚人的噱頭,意外的二級市場股價暴漲很快發酵為一場災難。2011年1月12日,張克強被罷免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次日被雲南省公安機關以“涉嫌詐騙罪”拘捕。

  華美豐收等委托深圳興雲信參與鹽湖集團增資擴股,投入了三億多元的資金,居然買來了一個“詐騙罪”的嫌疑,蓋因為雲南省警方和檢察機關憑空杜撰了鹽湖集團對引進的戰略投資者限定為國有企業的事實。

  根據昆明市檢察院的指控:“……國有企業青海鹽湖集團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該只國有股的股東資格進行了限定:只能是國有企業。而張克強等人根本不具備成為鹽湖鉀肥股東的條件,但面對巨大的經濟利益,被告人張克強等並不甘心,產生了非法占有國有股權的目的。”

  這就應了那句話——新娘子不急,看新娘子的急壞了!按理說,如果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也是青海省的國有企業利益受損,著急的應當是青海省國資委等相關的職能部門,你雲南省檢察機關急什麼呢?

  人家青海方面至今什麼都沒說,那是因為鹽湖集團增資擴股從程序到實體均符合法律規定。青海省國資委對鹽湖集團增資擴股方案的批覆以及鹽湖集團自身,從未對引進的戰略投資者的身份設置任何限制條件。

  再看法律法規方面的依據:國家發改委下發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04年修訂)》,明確將“鹽湖資源開發和綜合利用”列入青海省鼓勵外商投資的優勢產業;國家發改委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將“優質磷複肥、鉀肥及各種專用複合肥生產”列入第一大類——鼓勵類;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聯合下發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6年)》將“生物肥料、高濃度化肥(鉀肥、磷肥)、複合肥料生產”列入“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第一條規定:“允許外商進入的行業和領域,也允許國內非公有資本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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