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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開放促改革:中國的特區

http://www.CRNTT.com   2013-10-22 09:45:12  


 
  體制創新的紅利毋容置疑。可以從幾個方面來看。第一,體制創新可以回避直接觸動既得利益所帶來的巨大風險。體制創新就是在既得利益之外培養新的利益。儘管這樣做,也會遇到既得利益的阻礙,尤其是官僚體制的阻礙,但這種阻礙遠較直接觸動既得利益為低,是可以加以克服的。第二,新的利益成長起來之後,就可以對既得利益構成競爭和壓力。面對競爭和壓力,既得利益本身就會產生改革的動力。第三,改革既得利益需要成本,既得利益越大,成本就越大。由誰來承擔這些成本呢?改革者不能承擔,政府不能承擔,唯一能夠承擔改革既得利益所帶來的成本的只有新利益。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改革永遠是一個用新利益來改革舊利益的過程。也就是說,改革永遠是一個新舊利益之間的博弈過程。也很顯然,把上海自貿區置於中國通過對外開放促內部改革的發展模式的內容中,就比較容易理解其背後的政治理性。

  不難理解,以開放促改革一直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的重要經驗。在後毛澤東時代,中國的對外開放政策實際上早於內部改革。在毛澤東去世之後和鄧小平登上政治舞台之前,就已經開始開放政策了。華國鋒時期,中國發生了當時稱之為“洋躍進”經濟發展運動。這場運動就是試圖通過引入外資、技術和設備來發展國內經濟。儘管這場“洋躍進”被視為是華國鋒的重大錯誤之一,但正如後來胡耀邦所說的,這不能算是華國鋒的錯誤。在一個貧窮的國家進行改革,開放是有效的途徑。後來的歷史也證明,這個方向並沒有錯,只是當時過於強調速度,不符合當時中國有限的國力。(也應當看到,這次“洋躍進”運動被否定也有當時的政治原因。)

以“經濟特區”為載體

  等到鄧小平再次登上政治舞台,中國領導層就正式把對外開放確立為中國的基本國策。上世紀70年代末,文革結束了,中國仍然處於老百姓生活水平極其低下的“貧窮社會主義”狀態。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正式結束之前的階級鬥爭,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經濟建設。但如何實施這一國策則是另外一回事情。在面臨舊體制和既得利益阻礙的情況下,如何才能找到改革的突破口呢?鄧小平選擇了以“經濟特區”為載體的對外開放政策。

  從1980年代的經濟特區和沿海開放城市,發展到今天,中國已經有了七大經濟特區,包括,1980年建立的深圳、珠海、汕頭、廈門、1988年建立的海南島、2010年建立的喀什和2011年建立的霍爾果斯。此外,中國也建立了諸多區別於1980年代的經濟特區,即“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也常被稱為“新特區”。到2011年12月,國務院已經批准了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重慶市、成都、武漢、長株潭城市群、深圳、沈陽、山西和廈門10個國家級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兩個綜合改革試驗區(區別於“配套”),即義烏市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和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2008年,國務院提出把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建設成為重要國際區域經濟合作區,這是全國第一個國際區域經濟合作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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