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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進強:“和平協議”不能逃避

http://www.CRNTT.com   2013-11-01 00:30:10  


 
  (一)、相互尊重,而非一方主導。
  (二)、合作共贏,而不是零和對抗。
  (三)、相互信任,而不是彼此猜疑。
  (四)、全面發展,而不是單一失衡。
  (五)、開放包容,而不是排他利己。

  上述雖是中美軍事新關係的原則方針,但其實亦可適用於兩岸關係,尤其是軍事互信機制。換言之,軍事合作抑或軍事互信並非以弱化對方為目的,而是透過對話,聯繫等機制和平解決爭端。兩岸軍事互信機制自亦以台海和平穩定為利基;在兩岸戰力不對稱的狀態下,中國大陸自不必也不應以弱化台灣國軍戰力,進而“不戰而屈”,或以此將台海問題“國內化”做為“軍事安全互信機制”的目的。因此,在兩岸關係未達終局談判前,台灣有必要維持基本的國防戰力,這只是提供台灣民眾對台海和平、軍事互信機制起碼的信心,中國大陸若一再以要求美國停止對台軍售為利益交換的條件,必然傷害台灣人民感情與信心,遑論建立互信了。台灣前“國安局長”丁渝洲即在8月23日接受聯合報道訪中,指出兩岸善意氛圍中,中共向美拋出敏感問題,馬政府要嚴肅面對。事實上,常萬全此行提出“台灣軍售問題工作室的構想”,亦已證明兩岸關係不可忽略美國等國際因素,而軍事互信機制與軍售、軍購問題的關聯性自不在話下。

  三、兩會對軍事互信機制宜預作籌謀

  此外,軍事互信機制,若由兩岸兩會代表會談,其實欠缺專業的高度,王在希在任職國台辦時,其解放軍少將背景一直深受台灣關注,也是民進黨執政時期,積極探討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的重要因素之一。故而,筆者以為,兩岸兩會高層,其實可以讓具有軍事專業背景的人士適度參與,預作籌謀,時機成熟後,亦可先由兩會專業人士或高層互訪、交流、共同研究,進而延伸至軍方學術機構如國防大學或相關智庫的交流、論壇,循序漸進,以至兩岸軍方首長互訪,則軍事互信機制的建構,方始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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