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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望民營銀行大膽探索特色經營新路

http://www.CRNTT.com   2014-01-17 09:34:44  


   
  文章稱,稍早幾天,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在部署銀監會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措施時曾說過,2014年,“銀行業將細化設立民營銀行的政策思路,推進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消費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機構”。閻慶民副主席也表達過類似的意思,將堅持“純民資發起、自願承擔風險、承諾股東接受監管、實行有限牌照、訂立生前遺囑”等原則,推動民間資本有序進入銀行業,引領民間資本探索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可以說,管理層的態度和原則已經非常明確。在這種情形下,估計對民營銀行很可能頒發有限牌照。這也就是說,民營銀行只能在一定區域內吸收機構大額存款,而不能吸收普通公眾存款,這應該能有效防範民營銀行的經營風險,確保民營銀行專心服務於小微企業。

  差不多同時,央行周小川行長對開辦民營銀行也做出了正面回應:“目前有些人對開辦銀行熱情很高,但實際上真正投資銀行業也不見得那麼好賺錢。”周小川行長當然不會忘記補充一句:“開辦銀行不准替自己辦事,也就是禁止關聯交易。”

  文章認為,基於民資的期待與現實條件的約束,民營銀行想要開辟一片新天地,委實不易。在此提出如下一些想法:

  其一,對設立民營銀行必須統籌規劃,以盡力避免一擁而上、過度競爭的不利局面。通過加強對銀行業的結構、布局研究,對民營銀行設立的總量和分支機構增長速度作科學規劃,完善區域性合理布局,保持銀行業競爭機構的平衡。為此,銀監會應抓緊制定《民營銀行設立和管理指引》,合理設置民營銀行股權結構,防止“一股獨大”或股權過於集中。嚴格規定民營銀行股本及資本金要求、發起人資質和高管任職資格。強化對民營銀行申設分支機構和業務範圍引領,避免民營銀行片面擴張,降低營運風險。

  其二,著重引領民間資本進入城商行、農商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近年來城商行、農商行經營規模、管理水平和綜合實力大幅提高,比起發起設立新銀行,民間資本投資入股城商行、農商行、金融租賃公司在安全性、收益性方面顯然更勝一籌。由於資產規模的迅速增長和新資本管理辦法的實施,這些銀行普遍面臨著巨大的資本補充壓力,除了北京銀行、重慶農商行等極少數上市銀行有較為暢通的融資通道外,其他銀行補充資本金的壓力極大,正是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最好時機。另外,通過大幅度增加民營資本在城商行中的股份,也能提高城商行市場化水平,而民營銀行的“玻璃門”難題也能順勢解決。

  其三,完善民營銀行公司治理,明確發起人的風險承擔責任,建立發起人與銀行業務的防火牆,嚴格規定和限制民營銀行對發起人和關聯企業授信,切實防範道德風險。為有效發揮市場監督力量,促使民營銀行穩健經營,還需著力強化民營銀行信息披露制度。

  其四,抓住有利時機建立起全面的市場退出機制,以全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借鑒國際監管經驗,要求民營銀行做好危機預設性安排,明確恢復與處置計劃。為了增加處置能力,在存款保險機制之外,還需設立中小銀行(民營銀行)風險基金,負責危機銀行的破產重組、債權債務關係處置,穩定金融市場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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