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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丹年:渣滓洞刑訊室考 | |
http://www.CRNTT.com 2014-03-02 09:32:33 |
渣滓洞“刑訊室”與白公館“刑訊洞” 1950年1月20日西南公安部總務處行政科劉德明來渣滓洞正式接管,1991年他83歲時重返現場,經詢問回答說:“刑訊室內的東西是看見過的,刑訊架基本是原來那個樣子。”但除刑訊架之外,當時他還看見什麼?他沒說。 看守所設立之初,這間屋子是會議室。最初的政治犯都沒有受過刑,放風時各牢房同時放,洗衣服同時洗,大家可以在院子裡簡單交談。規定放風10分鐘,常常延長到15分鐘。院壩中有供看守使用的籃球架,政治犯們也可以打籃球,還和看守們比賽過籃球並且贏了。親屬可以探監,部分政治犯通過保釋,或通過法律程序獲得了釋放(脫險志士唐弘仁於1992年“11·27”紀念日回憶)。 數月後政治犯們爭取到開辦圖書室和小賣部,能夠借到四書五經、《三民主義原理》等書籍,可以用內部券從小賣部購買生活必需品。這種情況直到1948年10月10日結束,這天突然實行各牢房分別放風,圖書室也取消了(脫險志士金成林於2010年10月29日回憶)。 會議室變成刑訊室,兩個因素:第一,內戰激烈,局勢緊張,1948年春天中共重慶市委違反地下工作原則,將《挺進報》直接送到綏靖公署主任朱紹良的辦公桌上,這種公然挑釁的舉動刺激了朱紹良,暴怒之中嚴令二處處長徐遠舉“限期破案”。壓力如山,徐遠舉抓狂,為迅速破案,遂厲行嚴刑逼供;第二,渣滓洞不由地方法院管轄而歸特務掌控,特務活動的主要特點是“法外活動”,“法外行刑”,無需批准。 但這只是應急措施,主要在《挺進報》案發初期,受刑的人數也並不多,基本能確定在渣滓洞刑訊室受過刑的有(根據許建業、陳然、江竹筠烈士檔案材料): 許建業,可能受過多種刑罰,次數不詳,時間在1948年4月上、中旬。他是《挺進報》案最早的被捕者之一,但主要受刑地點在城內的行轅二處。 陳然,可能是老虎凳一次,時間在4月下旬。之前還在行轅二處受刑數次。 江竹筠,竹筷夾手指一次,時間在6月下旬。之前,她在被捕地萬縣受過刑,轉押重慶在行轅二處一天之內受過兩次竹筷子夾手指刑。 楊虞裳,時間在7月下旬。據金成林說“入獄時遇楊受刑回來”,受何種刑罰不詳。 或許還有其他人在此受刑,但筆者沒有掌握準確的史料。隨著中共川東地下組織幾乎全軍覆沒,徐遠舉立功受獎,在渣滓洞使用刑訊室的幾率下降。1948年秋冬以後,渣滓洞很少再刑訊逼供。但也不撤掉,擱在那裡對在押囚犯起嚇唬作用。 一般來說,需要審訊時都是將人犯提出到別的地方。如脫險志士金成林和凌春波,曾被提出到附近的梅園審問,兩個看守抬一架老虎凳隨行,並沒有使用,只起威嚇作用。 白公館看守所則並無“刑訊洞”。 這個直屬保密局軍法處的看守所(1939—1949年,俗稱“白公館監獄”)沒有為逼供而設的刑訊設施。白公館關押的多是審訊結束、準備轉往貴州息烽監獄服刑的人犯,不轉走的主要是軍統違紀分子。抗戰勝利後,息烽監獄撤銷,其關押多年不能釋放的政治犯轉押白公館,這些人一般無審訊必要,更無刑訊必要。 1965年11月20日,重慶市人委辦轉發給市博物館一份材料,稱“今年中央文化部文物局李長路局長來我市了解‘渣滓洞’工作之後,(7月8日上午)曾找原國民黨軍統西南區總務處處長沈醉進行了一次談話,現送上談話記錄一份,供參考。” 沈醉答覆有關“刑訊洞”等問題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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