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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黨機長劫持失聯客機? | |
http://www.CRNTT.com 2014-03-17 10:13:04 |
國際輿論普遍對這兩項判決持懷疑態度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珍·普薩基(Jen Psaki)7日表示,針對安瓦爾的審判“引發了很多有關法治及法院獨立性的擔憂”。 人道主義對話中心(Center for Humanitarian Dialogue)亞洲地區負責人邁克爾·瓦提克奧蒂斯(Michael Vatikiotis)表示,7日的判決是東南亞國家民主制度面臨的“嚴重挑戰”的一部分,這些國家的“法院被用於壓制人民主權,以維持權力現狀。” 聯合國人權高專辦也於7日發表媒體通報,對馬拉西亞知名律師、國會議員卡巴星早些時候被判違反該國《煽動法(SeditionAct)》而可能被定罪入獄的事件表示嚴重關切。人權高專辦發言人科爾維爾(Rupert Colville)表示“馬來西亞政府於1948年頒布的《煽動法》不符合國際人權法準則。利用法律來限制言論和意見表達將可能會扼殺馬來西亞人民享有這些權利的自由。同時,律師必須能夠在不受恐嚇、阻礙或任何形式的不正當干涉的前提下履行其專業職能,應該有權就相關法律事宜發表專業性見解。” 馬來西亞長期的威權政治已經引發越來越多不滿 馬來西亞執政黨長期奉行威權主義,前總理馬哈蒂爾坦承“獨裁也有好處” 馬來西亞被多數學者看作一個典型的威權國家。掌權22年的前總理馬哈蒂爾宣稱“獨裁有時候對人民也有好處”。他說“馬來西亞過去22年來被指受到一名獨裁者統治。但是我樂在其中”。 馬哈蒂爾認為一黨制能夠維持社會穩定及取得高速經濟發展,他說“至少我們有了一些進步。這棟建築物(吉隆坡太子世界貿易中心)過去都不存在的。” 《煽動法令》等法律成為政府打壓工具,離現代民主法治文明甚遠 讓卡巴星獲刑的《煽動法令》明文規定,“煽動”包括: 1.導致憎恨、藐視或對任何統治者或任何政府產生不滿。 2.唆使公民或居民以不是法律所允許的手段去改變法律已經規定的事物。 3.導致憎恨、藐視或對馬來西亞或各州司法行政產生不滿。 4.導致公民之間產生不滿。 5.促使馬來西亞人口中族群與族群之間或階級與階級之間產生惡意及敵對情緒。 6.質疑受到《聯邦憲法》第三章或第152、153或181條款保護或規定的任何事項、權利、地位、職務、特權、主權或君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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