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 |
廈大教授“誘奸”女學生的真問題 | |
http://www.CRNTT.com 2014-07-14 16:14:35 |
所謂“誘奸”,暗含扭曲的師生戀 大陸對於成年人合意性交,並沒有所謂“誘奸”概念 早在今年6月23日,就有一名廈大考古系學生汀洋,在微博上聲討考古系教授吳春明,在她發表的網帖《考古女學生防“獸”必讀》中,把她與吳春明之間發生關係定義為“被引誘”。只是當時這樣的爆料,並沒有引發關注。 在最近幾日廈門大學是非不斷的背景下,又有一名廈大考古系女生出來揭露吳春明,發表了一篇名為《對汀洋的聲援——控訴廈門大學淫獸教師吳春明長期猥褻誘奸女學生》的博文,直接把吳春明和自己發生關係定義為“誘奸”。 由於當事雙方都是成年人,並且即使兩個女學生自己,也沒有說在當時是違背了意願發生了關係,顯然這不是強姦。但她們都幾乎同時提到了“誘奸”這個說法,意思大概是,現在想起來,她們當時是被“花言巧語”、“赤裸裸的交易”所蒙蔽的。不過,所謂“誘奸”,在大陸地區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 如果放在中國台灣地區,情況則可能不一樣。根據台灣地區刑法,“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顧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即所謂口語化的“誘奸”(利用權勢性交罪),並且即使把此案例放在台灣,“誘奸”能否成立還要具體看:1、誰主動,誰被動;2、學生的認知能力;3、獲得的回報,是正常情況下不能獲取的,還是正當利益。 |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