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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科斯案成美歐俄博弈的“諾曼底”

http://www.CRNTT.com   2014-08-05 10:55:40  


尤先科案很大程度上會影響俄羅斯與西方的關系走向,甚至超過烏克蘭東部問題給兩方帶來的困擾。 圖為尤科斯前總裁霍多爾科夫斯基。
  中評社北京8月5日訊/7月28日,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仲裁法院裁定,俄羅斯政府應向已破產的尤科斯石油公司前股東GML公司賠款500.85億美元。這一判決成為有史以來針對單一主權國家的最大索償。仲裁法院要求,俄羅斯應當在裁定後180天內向原告支付賠償。如果賠償沒有按時到位,還將增加利息費用。7月31日,位於法國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再次裁定,俄政府以“不公正手段”迫使尤科斯公司破產,需賠償尤科斯公司的股東19億美元。

  在美歐因烏克蘭東部問題升級對俄羅斯制裁之際,來自歐洲的這兩份判決無疑將進一步加大俄羅斯與西方之間的固有張力。據推算,這兩項賠款總和超過俄國內生產總值的2.5%、聯邦預算的九分之一。儘管表面看,俄羅斯當下有近5000億美元的外匯儲備因此具有償付能力,但隨著制裁力度加大,俄羅斯已經面臨資本出逃的巨大壓力,很可能出現3000億美元的資金缺口,而在美元年內加息的預期趨於強烈的前景中,資金出逃的速度還可能進一步加快。因此,500多億美元的索償是俄羅斯不能承受之重。更關鍵的問題在於,尤科斯判決到底具有多少法理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其中是否包含有政治判決的意味。這不但決定判決的最終結果,而且很大程度上將影響俄羅斯與西方的關係走向——甚至超過烏克蘭東部問題給兩方帶來的困擾。

  從法理性看,海牙仲裁法院的判決依據是《能源憲章條約》。該條約是唯一一個專門針對能源領域投資進行保護的特殊條約。其特殊性在於,不僅旨在解決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能源爭端,也試圖解決投資者與國家之間的爭端,而且以保護投資著稱。就此而言,海牙仲裁法院得出俄羅斯政府“為了讓尤科斯破產對該公司及其股東進行了全面的攻擊”的結論似乎並不令人奇怪。事實上,一直有意見認為,《能源憲章條約》有過度保護投資之嫌。

  但從法律效力是否適用於俄羅斯看,勢必產生不小爭議。俄羅斯早在上世紀90年代就簽署了《能源憲章條約》相關文件,但一直沒有批准,而且此後態度越來越趨於強硬。這也是俄財政部表示仲裁法庭對其判決的問題沒有司法管轄權的主要原因。在這一背景下,海牙仲裁法院認為俄政府針對尤科斯的行動觸犯了《能源憲章條約》第45條頗為耐人尋味。該條款是一個臨時適用條款,明確了暫時適用的期限、對象、效力和排除適用情形,從而讓仲裁法院獲得了臨時司法管轄權。而將俄羅斯列為臨時適用條款的促成因素恰是尤科斯案。這就難免讓人認為,第45條似是專為管轄俄羅斯而設。

  正是基於這種臨時司法管轄權,即使俄羅斯不執行判決——這幾乎可以肯定——海牙仲裁法院仍然有可能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包括凍結或沒收俄羅斯海外資產。一旦真的這麼做了,對於俄羅斯的經濟打擊將超過目前美歐實施的有限制裁。顯然,僅從客觀上看,也是開辟了一個不利於俄羅斯的第二戰場,對抗的量級甚至可能因為長期化而超過烏克蘭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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