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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中國和平崛起台灣功能重要 | |
http://www.CRNTT.com 2014-09-01 00:43:51 |
中華文化的價值思維 中華文化的價值有太多地方不同西方的文化價值。我想從兩個方面舉例來說明,中華文化能夠提供西方甚麼樣的思維。 第一、檢視是非善惡的標準不同。西方文化的基礎是基督教的精神及論述。整體來說,基督教展現的是一個雙元的世界。從上帝創造人類開始,上帝與人就處於二元的對立,彼此無法交換。西方善惡、是非的標準,也是二元的對立。在這種二元的思維下,人必須接受上帝的洗禮才能成為一個善的人,而西方從十字軍東征到宗教戰爭,總是認為自己是站在神及善的一邊。從航海大發現到全球的殖民,傳播福音、讓非基督教文化改邪歸正是西方深層的道德訴求。 在這種善惡二元論的思維下,永遠有正義的使者在替天行道,傳送西方的價值是一項美德,接受西方文明價值就是接受福音。這種西方文明優越論主宰了近三百年的世界。 中華文化接受了佛教的一些思維,首先是“人”與“佛”間是可以置換的。“人人可以成佛”,代表著人與人的“眾生”平等,不是人皆為造物者所創造的“天賦人權”的平等。佛家與道家的思想提供了“安天命”的精神基礎,與西方的“物競天擇”形成了強烈的對比。佛家思想強調“善惡其實在一念之間”,每一個國家,正如同每一個人不全然是善的。佛教判斷價值的標準不僅在於做了甚麼,更在於當時的“心念”為何?從這個標準來看,西方近百年來的擴張行為,包括最近美國在全球事物的介入,到底是為了“人權”、和平,還是本身的國家利益、資本家的利益。美國決策者知曉、被介入者也知曉。 儒家認為,需要救贖,並不是向上帝懺悔,而是要“三省吾身”。西方文明只有在面對上帝時才懂得謙卑,但是中華文化卻強調“反求諸己”。西方文明經常強迫對方接受西方的價值,而中華文化卻強調“尊重和諧”。西方文明中的“優勝、物競天擇”,中華文明的回應卻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西方資本主義不斷掠奪資源、人定勝天,中華文明卻主張要“適可而止”、“天人合一”。 第二、民本與民主、結果與程序的價值信仰不同。西方主張by the people(民治),中華文化特別重視for the people(民享)。西方強調程序正義,中華文化則著重“結果正義”。西方的民主是以“程序正義”為基礎,因而特別重視“民治”,而中華文化檢驗一個政治是否為“善治”(good governance),標準在於這個政府是否能夠為人民帶來幸福,亦即著重在“民享”的部分。 西方的民主透過代議政治,因此,所推選出來的是反映民意的“代表”(representative),其目的是“反映民意”,採取的方式為由下而上的“選舉”(election),而代表反映的是選民的族群、宗教信仰、階級、地域、利益歸屬不一而定,哪一位候選人得到票數多,就可以成為代表。但是在中華文化中,“選賢與能”是指所選出來的是能夠代表“賢”與“能”的人,其目的是“造福百姓”而不是“代表”而已,因而採行的方式是上下並行,在古代透過“科舉”、“任命”,當代則是“推薦”、“選舉”並用,這種以“選賢與能”為目的不同於以產生“代表”為目的的民主過程。 西方的“民治”又分為兩類,一是“代議民主”,一為“直接民主”,亦即人民有行使公投的權利。從冷戰以後,西方推動第三波民主化,以及21世紀以來的顏色革命、阿拉伯之春等民主活動,西方均以by the people做為評價一個地區或國家是否民主的標準,至於這些地方是否因為施行西方式的民主而使得生活更好或更混亂,並不是西方關心的重點,對西方價值來說,“民治”先於“民享”。 另外,西方強調“程序正義”的看法,在克里米亞公投中也受到挑戰。克里米亞人民以公投方式決定脫離烏克蘭,正如同當時的科索沃也以公投方式取得脫離塞爾維亞一樣,但是西方卻對於克里米亞的公投結果難以接受,這也反映出“程序正義”在某些情境下,也不過是強權介入的一種說法而已。 西方目前也經常以此標準衡量其它國家的民主化進程。西方也應了解,東方中華文化在看待民主這個議題時,有目標取向的“民享”是重於程序取向的“民治”。 在中華傳統文化中,即使在君主時代,也有“民本”思想。大儒孟子即提出“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的觀點,告誡為政者“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若上位者的德行和為政不為百姓所接受,那上位者就要喪失繼續執政的資格了。孟子又稱“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弑君也”。這種推翻不義政權,亦即無法做到“民本”標準的政府,成為中國歷代以來農民革命或政權交替一項正當性的論述。 簡單來說,西方檢驗一個政權正當性的標準是民主,而其中又以著重程序正義的民治為核心。而中華傳統文化檢驗一個政權是否具有正當性,端看其結果能否為人民帶來福祉。當代西方用定期選舉制度來解決社會的分歧,但是在中華文化則是責成政府要用“親民”、“愛民”來避免社會的動盪。在今日來看,兩者均有其可取之處,彼此不應視自己的價值為唯一或居高,相互理解與包容應是在面對不同價值選擇時的必要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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