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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債新規“修明渠、堵暗道” | |
http://www.CRNTT.com 2014-10-09 09:00:58 |
文章最後說,從根本上,需要改變對幹部的考評與任用。現實情況下,地方政府性債務與官員的政績觀、升遷路線圖密切相關。我們經常看到的案例就是:如果某位在任官員大肆舉債大搞一堆政績工程,博得上級表揚以至升遷,並且未來還能在更高、更有權勢的位置,主宰那個他曾經留下累累債務且無力償還、無法可持續的地方。舉債之人官高一等,償債之責留予後任,官位變遷格局決定“借、用、還”無法統一,必然使得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大打折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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