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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地方債問題進入正軌

http://www.CRNTT.com   2014-10-11 09:04:57  


  中評社北京10月11日訊/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首次全面規範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這份新規將地方政府舉債權力限制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市縣一級由其代發,對地方政府性債務實行限額管理,並優先為在建投資項目融資。新規還禁止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台(LGIV)舉債,明確“地方政府對其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

  上海商報發表社論表示,地方債問題是中國政府過去幾年來面臨的一個難題。在“四萬億”之後,地方政府債務通過各種方式快速擴張,但卻將主要的風險累積在了銀行領域和地方融資平台上,為了緩解債務壓力,地方政府往往通過“安慰函”等形式為地方政府的各類債務提供隱性擔保。另外,地方政府也通過土地出讓收入來為投資者提供各種形式的擔保。由於各種隱性擔保的存在,同時出於對中央政府將提供最終擔保的信心,商業銀行往往為地方政府債務提供較高的信用評級。與此同時,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債券即城投債的發行也受到追捧。

  任由這樣的狀況繼續,長期來看並不是件好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估測顯示,在“四萬億”出台前,中國的公共債務一直保持占GDP比重20%-25%的規模,但到了2010年,中國公共債務的規模卻已經上升到GDP的50%,這其中的主要差別來自地方政府債務。按照一般的國際標準,公共債務一旦超過GDP的60%,將可能造成嚴重的後果,因為過高的債務意味著大量的財政收入需要被用於利息支出,而政府則將缺乏足夠的財政收入來用於民生支出,這或造成整體經濟增長進一步下滑,從而惡化政府的財政收支。更加嚴重的問題在於,大量的地方政府債務來自商業銀行的信貸,這些債務往往在3年內到期,這導致地方政府債務面臨嚴重的流動性風險。此外,地方政府依賴土地出讓收入來支付債務,這樣一種狀況在房地產市場整體不景氣的背景下,存在著嚴重的持續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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