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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會後 中央權力結構或有變

http://www.CRNTT.com   2014-10-31 10:13:37  


  中評社北京10月31日訊/在大家眼巴巴看著新華社那斷斷續續的微博播報中,四中全會《決定》全文終於揭曉。這一萬六千餘字將奠定未來法治中國建設的新格局。與三中全會類似,《決定》全文的力度遠超預期;制度設計和安排,亦是具體可行。

  中央層面的決定,影響的是整個中國大局。解讀這份全文,或可“入乎其內”,依據這180多項內容,條分縷析,逐條解讀;也可以“出乎其外”,跳出《決定》看《決定》,冷眼看客,高空解讀。

  閑話不多說,進入正題。這份解讀採用的是第二種方式,不解讀具體的條文,而是根據《決定》來看未來的權力結構變局。

  一般來說,政治權力結構有縱向結構和橫向結構之分。

  先來看縱向結構。縱向結構中,在我國,最重要的結構是黨政結構,也就是執政黨與行政機關之間的關係。蘇聯在一國率先建成社會主義之後,奠定了社會主義國家的黨國結構,即黨政合一。我國基本上也沿襲了蘇聯的這種模式。在80年代曾短暫出現過黨政分離的改革,不過又迅速回歸到了黨政合一的政治體制軌道上來。

  黨政合一,最大的問題是黨如何領導。換言之,最大的問題不是黨要不要領導行政,而是黨怎樣領導行政。前者,按照四中全會的說法,是憲法予以確立的。四中全會,以憲法出場解決了黨政合一的法理基礎。而後者才是這次全會要解決的重點。《決定》確認了黨的領導方式,即“依法執政”和“總攬全局、協調各方”。 

  “依法執政”是要求黨的領導必須程序化、規範化和制度化,要按程序辦事,針對的是“一把手”說得算的漏洞。“總攬全局、協調各方”是要求黨在領導上,主要是政治領導,把方向、把政治,針對的是以黨代政。對黨政關係的這些規定,將讓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現象得到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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