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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尚希:“稅收法定”應設時間表和路線圖

http://www.CRNTT.com   2014-11-09 11:13:09  


  中評社北京11月9日訊/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在“法治經濟”下,要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財稅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頭戲”,是支撐改革全局、面向長遠戰略目標的制度建設,其改革必將釋放出巨大紅利,為中國經濟增添新動力 。

  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四中全會將釋放出哪些紅利?“稅收法定”是否要設定時間表和路線圖?四中全會後,中國稅收征管體制將發生哪些變化,產生什麼影響?中國經濟網日前就這些問題專訪了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劉尚希。文章內容如下。

  問: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財稅體制改革的重大方針,並在黨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確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將“完善立法”放在財稅體制改革總目標的首位。而四中全會提出了“依法治國”的總目標,你認為在財稅體制改革方面兩次中央全會有什麼內在聯繫?

  劉尚希:

  四中全會是三中全會後在國家治理政策中一件具有重大意義的事情,三中全會主題是全面深化改革,一個很重要的目標是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簡單來說就是提出一個新時代的概念—“國家治理”。四中全會要求是從依法、依憲角度來搞好國家治理。從這方面來看,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兩者緊密聯繫在一起,四中全會可以說是三中全會的一個深化,兩者是姊妹篇,前者提出國家治理,後者強調依憲、依法治國,也就是要依憲治理,依法治理。

  四中全會最新的地方就是強調了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在全面深化改革過程中,強調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解決問題、推動改革,這是巨大新意。這是一種思維方式的形成,這是核心問題。這種思維方式一旦形成,很多問題的解決辦法就進入一個新的軌道。這實際上也是一種習慣,過去長期形成的那種習慣很顯然不是法治思維,今天形成一種法治思維來解決問題、推進改革,意味著我國治理進入一個新的歷史時期。

  問:“依法治國”可以釋放巨大的“法治紅利”,應該從哪幾個方面來理解?

  劉尚希:

  依法治國可以釋放巨大紅利,實際上跟以前講的“改革可以釋放出巨大紅利”是一樣的道理。改革可以給社會帶來生機和活力,那麼“依法治國”同樣也可以給社會帶來更大的空間。這實際上就是通過“依法治國”的方式給經濟社會的主體提供平衡性。只有法治,預期才可能是穩定的,才可能是明確的,甚至可以說只有法治條件下才是可預期的。在人治、行政主導的條件下預期是很難穩定的,投資者、金融者、消費者等經濟和社會主體都難以形成穩定的預期。另外我們法治意識增強了,大家都遵循法治思維法治方式。中國按照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改革,那麼經濟社會主體的穩定預期就可以形成了。有了穩定預期,行為就可以長期化,從這個意義上講,創新就有了條件。因為創新是要穩定預期和長期考慮,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就奠定了基礎。從這個意義上講,依法治國可以給我國發展帶來巨大的力量。

  問:當前,財稅立法非常迫切和必要,你認為哪些稅法將呼之欲出?房產稅和資源稅呼聲很高,你認為最快會在什麼時候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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