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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長文反思“人治只能搞盛世幻象” | |
http://www.CRNTT.com 2014-12-03 12:05:40 |
(六)深化改革與依法治國的關係,是法治建設中的一個關鍵問題。“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發揮好法治的保障、規範與推動作用,才能讓改革航船開得更穩、走得更遠。 改革開放之初,陳雲曾提出“籠中之鳥”的比喻,當時是為界定搞活經濟與政府管理的關係。鳥得讓它飛,捏在手里會死掉,但也不能沒有籠子,否則鳥就飛跑了。如今,這則精妙的比喻也可以用來形容改革與法治。改革不能固步自封,必須勇於探索,但也不能信馬由繮,突破法治的紅線。 改革是一系列變化的集合,往往會帶來不穩定。而法的基本價值之一,便是其安定性。對於中國來說,這種安定性不僅僅表現為不得朝令夕改,更體現為在一個高速前行的變動社會中,法及其維護的基本秩序,起著定海神針的關鍵作用。 經過30多年的實踐,中國改革的路徑也在發生鮮明變化。一切從實際出發、“摸著石頭過河”仍是基本方法論,法治時代,改革“於法有據”也成為必然要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定是法治社會,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然是法治國家。改革的“破”與法治的“立”,改革的“進”與法治的“守”,二者之間存在一定的張力,處理不好會相互制約,但處理好了就會相輔相成。 改革離不開法治的引領和保障,否則就可能引起混亂;法治必須緊跟改革的進程和步伐,否則就可能被虛置。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300多項重要改革舉措,四中全會又提出依法治國的180多項重要改革舉措,正需要用法治的思維和方式推進改革。把改革主張轉換成法治規範,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風險、減少改革成本、鞏固改革成果,才能確保改革有秩序、不走樣,行穩致遠。 30多年改革開放歷程證明,法治是指引中國改革這艘航船風雨中不變航向的燈塔,是阻攔奔騰的市場經濟之川不溢出河道的堤壩,是守護三十多年改革成果不被蠶食的衛士。唯有堅持在法治軌道上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為,依靠法治解決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才能確保中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 (七)法治信仰與依法治國的關係,是法治建設中的基本命題。“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里。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全民守法”為重要著力點,正是力求從塑造法治信仰出發,破解“國皆有法,而無使法必行之法”的困局。 《商君書?定分》記載了一則著名的“秦孝公難題”。商鞅變法之初,秦孝公提問:“法令以當時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無私,奈何?”意思是,立法之後,如何使官與民知法、懂法、守法? 這是一道法治中國需要面對的歷史性難題。“公民的法律信仰,是法律體系保持持久生命力的一個重要前提。”缺了法治信仰,沒有法治精神,再剛性的法條也難免淪為擺設。 1992年,電影《秋菊打官司》轟動一時。那個為了“討個說法”而挺著懷孕的大肚子一次次上告的農婦,幾乎成了中國法治進程中的一個符號,象徵著在這個有著數千年人治傳統的國家中,民眾法治意識、權利意識一次深刻覺醒。然而,法治化的過程,並不全是讚美詩,很多時候可能很痛苦。一時一事依法不難,難的是處處事事依法,難的是用法治思維去想問題、作決策,難的是用法治方式去解決問題、處理矛盾。 嗎在一些城市的圖書館與書店中,經常能看到這樣一幕:有人專注地盤坐在法律專架下,尋章摘句地抄寫著一些法律條文,他們手中的勞動法、物權法等小册子,已經在反覆閱讀中卷了角。這樣的場景,折射公眾對法治的複雜心態:既相信來自法律的公義,又害怕因為對具體法律知識缺乏了解而上當受騙。對於中國人,法治是一種新的倫理道德和社會秩序,也是一套相對陌生與複雜的程序規則,要以之重新規定行為模式、人際關係和生活方式,這既是偉大的變革,更是艱巨的挑戰。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信仰是法治的支撐。黨的十八大把法治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一大要素,就是要讓它成為一種全民信仰,化為社會文明進步的強大動力。只有每個人都成為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只有讓尊法、信法、守法、用法、護法成為全體人民的共同追求,法治才能成為一種“國家信仰”,法治中國才有最堅強的支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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