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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輸血感染艾滋,誰之過?

http://www.CRNTT.com   2015-01-12 12:17:59  


 
  即便因“窗口期”醫院無責,但官方與患者溝通方式不能令人接受

  毛毛因“窗口期”感染,在調查得出“極大可能性”這一結論之前,也可以算作合理推測。那麼,不管是醫院還是衛計委的調查人員,應該都很清楚,毛毛的家屬面對這種“找不到責任人”的情況,會是一種多麼不理解的狀況。

  這就跟2013年底鬧得沸沸揚揚的“嬰兒注射乙肝疫苗死亡”一樣,雖然在科學上幾十萬分之一的“偶合死亡”已經是相當之低,但對於家長來說,其面對的結果卻是百分之百——這顯然難以接受,給嬰兒打疫苗是為了讓嬰兒健康成長,結果卻造成孩子慘死。毛毛的情況也一樣,本來是為了治療別的病,卻因此染上全家人都沒得過的艾滋,怎麼可能輕易能理解並接受這一狀況?

  然而,遺憾的是,出了事情後,醫院只是不斷在強調家長已經簽過“風險知情書”,而衛計委的工作人員更是對家長說“你來做我的工作吧”、“你換個角度替我想一想”、“你說我什麼心情。”答覆期已過調查還沒出來,也不電話通知家長。這種做法無疑讓家長們更無法接受。

  近年醫患矛盾日趨嚴重,其中一個較少人討論,但其實卻是關鍵的解決方案是:醫生、衛生官員要學習與患者溝通。這應該被視為醫生、衛生官員的關鍵技能。在美國,早在1999年,美國醫療專科委員會(American Board of Medical Specialties)就將“人際關係和溝通技巧”列為醫生的關鍵能力之一。醫學院和住院項目從那時就開始對學生的這些技巧進行培訓和測試。而這方面,我國的相應做法還太過缺失。

對毛毛這類病人理應建立國家補償機制,而非“人道主義”補償

  偶爾“人道主義”補償不可能救所有的“受害者”

  在此次事件中,福建省衛計委要求福建省血液中心、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對患兒給予“人道主義”的救助補償。雖然數額不明,但是相比於很多必須經過訴訟,甚至訴訟也很難賠償的患者,毛毛已經很“幸運”了。

  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據《人民法院報》報道,在既往正式發表的統計數據中,我國(大陸地區)有78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其中7.8%是通過非法商業采供血或使用受到污染的血液或血液製品而感染。按此估計,經醫療輸血(包括使用血液製品)以及商業采供血感染艾滋病的人數約為6萬餘人。因為舉證困難,難以確定醫療機構的過錯責任,很多因為輸血感染艾滋病毒的人難獲賠償。即使有少量的患者獲得補償,數量也少得可憐。2014年一位廣州53歲的工程師因患有肝硬化到醫院治療,不幸感染艾滋病,結果只賠償了7萬元,而且是一次性的。

  以前,我國經血液感染艾滋病案例以前主要有3類:一是20世紀90年代因農民賣血回輸紅血球而造成交叉感染;二是通過非法商業賣血采集的血液送到各地血站和醫院後,因手術輸血等導致的感染;三是血友病患者因注射有病毒的血液製品而感染的。毛毛屬於“新興”的第四類,即輸入經過正規醫療機構檢測的“窗口期”艾滋病病毒血液而感染。

  艾滋病作為事實上的“絕症”,治病的開銷數額較大,而且一旦發病,很容易失去生活來源,是急需國家加以救助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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