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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為反腐立法 為何遲到整整14年

http://www.CRNTT.com   2015-03-11 11:41:59  


 
  期待

  老王說過,反腐分治標和治本兩個階段。前階段看得精彩,還是要靠制度的手段來鞏固成果。所以,他用了形象的三個詞: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強力打老虎拍蒼蠅,自然是讓那些心中有鬼的官員惴惴不安,所謂“不敢腐”,但第二個境界是“不能腐”,這就需要制度來幫忙了。一方面要嚴肅黨紀,另一方面,就要在依法反腐上邁開步子,徹底把權力關進籠子。

  縱觀世界上比較廉潔的國家,都有專門的反腐敗國家立法,這是國際慣例。而從這看,中國遲遲未有反腐敗國家立法,就有點out了。

  就目前來看,我國很多反腐規定還散落在不同的黨紀政規中,形不成系統的合力,也不利於其權威的確立和維護。比如,刑法規定了貪污罪、受賄罪,但在公務人員日常的職務規範,比如財產申報和公開、任職回避、兼職問題、收受禮品的限額和範圍等等細節,有些散見於其他如《公務員法》等法律,有些只是一些紅頭文件,隨意性大。這些很好的制度設計,必須攥成拳頭,變為固定的法典。

  那麼,怎樣的反腐敗立法才能真正發揮其反腐倡廉的威力呢?島叔研究了一些國外反腐敗立法的經驗,給支幾個招,只要把“四張網”編進《反腐敗法》,那大體不離了。

  織網

  第一張網叫防止利益衝突。

  什麼叫防止利益衝突呢?這個概念對我們很多人來說還比較陌生,說白了,就是公務人員可以憑借其職權假公濟私。《反腐敗法》更多是對腐敗可能性或者風險的一種預警。可以涉及,官員個人或者親屬擁有或者持股私企,參與私企事務,持有政府合同,接受禮物、款待、贊助或形成裙帶關系,安排離職後的工作等。

  對此的解決辦法有二:一是禁止,二則是披露。如發現利益衝突的情形,就要採取相應措施將潛在的利益聯系果斷斬斷或阻絕。

  這尤其需要高水平的審計和審核能力,以及有效的處罰威懾措施相配套。我國現在有約173項重要規章在很大程度上與此有關,但是其約束力和效果還很不夠,所以島叔尤其期待反腐敗的國家立法在這方面對其加以完善和改進。

  第二張網叫官員財產申報與公示。

  這張網大家應該都不陌生。這張網比較全面的覆蓋內容應該包括財產、收入以及財務利益等,所以與上一張網有一些重合的地方。它也是世界上通行的反腐倡廉利器之一,並被世界上一百多個國家所採用。

  它有兩個功能,一個是事後發現,懲治腐敗,另外一個是事前監督,預防腐敗。我們的官員財產申報規定在十多年前就有了,但是並未上升到法律層面,而且並未要求內容向公衆公開,只不過在不同地區的操作中,公開的範圍規定五花八門。不過最近兩年開始,對《領導個人事項報告》的抽查則已經開始顯現威力。今年,領導幹部的個人事項報告也更加詳細,加了很多比如子女配偶的房產、股票情況等,而且要簽訂證明信息准確詳實的保證書。所以,我們非常期待這張網在反腐敗國家立法中得到更多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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