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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雜誌:美國南海行為於國際法屬無風起浪

http://www.CRNTT.com   2015-07-29 00:11:37  


圖2:來源:http://www.wantchinatimes.com/news-subclass-cnt.aspx?cid=1101&id=20150526000135
 
  中國在永暑礁建島的另外法理依據

  挑戰中方對南海主權的主張,包括不同國家與學者。譬如最常見的挑戰,就是認為中國對南海的主張(即歷史水域的主張)得不到歷史上的證據。我認為以下三點,中國可運用作為自我辯護與駁斥這種挑釁的利器:

  第一,中國最早公開宣佈南海純屬中國水域,是早在1947年有關在南海劃定十一段U型線而作出的昭示:即在此十一段線內的水域,全屬中國所有。按照國際法的規定,對領土取得的合法性,必須遵照inter-termporal law(符合歷史時間的法則)來鑒定(關於此點,可參見1928年的Palmas Island案例)。故根據此項1947中方昭示之法律而取得的領域是否有其合法性一節,應由1947年的國際法(或一般國際反應)來鑒定。當時(1947年)的國際法,既無否定“歷史水域”之主張。而當時在南海邊沿的地區全屬西方殖民地:法屬越南、英屬馬來亞、美屬菲律賓群島、英屬文萊、荷屬東印度群島(現今之印尼)等。既然他們在當時(1947)沒有對中國有關“歷史水域”的宣告加以否定,那麼以後殖民地變成獨立國家後的否定,按照這個法則,不能有倒溯之效果。所以,中國1947年昭示的立場繼續有效,不受以後(現今)任何國家挑釁所能推翻。

  第二,何況,1947年有第三方(即美國Rand MacNally製圖公司出版的世界地圖)在它所發行的《中國與法屬印度支那、暹羅、及朝鮮通俗地圖》中,將南海境內很多島嶼均劃歸中國領域。譬如它將西沙群島全部劃為中國所有。在南沙群島的“中業島”(英文名:Thitu),也標明是屬於中國,而不屬於菲律賓(也沒有用菲律賓所稱Paq-asa的名字)。(該地圖見下)

  第三,對南沙群島,除了中國大陸(與台灣)以外,另有四個其他國家(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文萊)均各自爭為己有。因為越南最為靠近該群島,而且實際佔領了其中八個島礁(哨站),所以,在美國以及其他人心目中,常常會直覺地支持越南對南沙群島主權之主張(日本也跟著起鬨)。我們要反擊這種看法,有一殺手鐧。茲解釋如下:1958年9月4日周恩來總理就中國領海為12海哩之政策對外廣加宣佈時,曾聲明此政策概括適用於中國所有的海域,“包括南海的東沙、西沙、中沙、與南沙諸島嶼”。十天以後,越南的範文同總理致周恩來總理之公函稱:“越南人民共和國政府承認並贊同中華人民共和國1958年9月4日有關中國領海之宣言。”範文同之公函原文(越南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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