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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荔彤語中評:台日海洋談判是誘餌與圈套 | |
http://www.CRNTT.com 2016-05-30 00:06:31 |
陳荔彤,英國威爾斯大學法學博士,曾任“行政院海巡署”法規訴願委員會委員。現任“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委員、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院長。研究專長包括,國際公法、國際海洋法、國際漁業法、國際刑法等。 陳荔彤接受中評社訪問說,1930年代凡爾賽和約,德國把沖之鳥礁交給日本委任統治,日本於是把沖之鳥礁併入日本的國土。沖之鳥礁周圍公海有鬼頭刀、旗魚、黑鮪魚等。每年4月、5月有200艘到250艘台灣漁船到沖之鳥礁周圍公海捕魚,相較大陸與韓國,台灣漁船在沖之鳥礁海域,捕魚船隊較多。 陳荔彤說,日本曾向聯合國大陸礁層界線委員會(CLCS)申請沖之鳥礁享200浬之外的延伸大陸礁層。在2012年4月第29會期實質性議題投票,CLCS審議結果,5票贊成、8票反對、3票棄權,聯合國大陸礁層界線委員會沒有通過日本享有沖之鳥礁200浬之外的延伸大陸礁層。質言之,若日本不享沖之鳥礁200浬以外的延伸大陸礁層,解釋上,也不該享有主張沖之鳥礁200浬以內的專屬經濟區之專屬漁業與大陸礁層之專屬礦藏。依法而論,日本著實很難推翻2012年CLCS審議結果。 陳荔彤說,蔡政府今年7月將與日本召開“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機制”,處理沖之鳥礁爭議。談判桌上蔡政府應該要據理力爭,日本沖之鳥礁不享200浬專屬經濟區。 陳荔彤解釋,CLCS審議結果推論已認為沖之鳥礁日本不享200浬專屬經濟區與大陸礁層,日方不得享有接續200浬延伸之最遠達350浬之外大陸礁層。蔡政府在談判桌若沒有堅決主張,其沖之鳥礁不享專屬經濟區,則台灣的軍艦與“海巡署”公務船,沒有權利去護漁。台灣漁船也將失去在沖之鳥礁公海的捕魚漁權,日本公務船當然可以逮捕在沖之鳥礁海域捕魚的台灣漁船。 “行政院”5月23日表示,“沖之鳥島礁,他是島還是礁,這還有爭議,我們會尊重聯合國島嶼界線委員會的決定,在決定未做出之前,我們在法律上沒有特定立場。” 對此,陳荔彤說明,“行政院”的論述跟現實面似乎脫節了。沖之鳥礁日本是否可享200浬專屬經濟區(漁權與礦權),以及200浬之外的延伸大陸礁層(礦權)?2012年已遭聯合國大陸礁層界線委員會否決。中國與韓國也表達反對的立場。“行政院”完全不必再等待聯合國的決定,因為聯合國大陸礁層界線委員會本來就是聯合國的一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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