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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強語中評:釋法不會造成很大衝擊 | |
http://www.CRNTT.com 2016-11-07 00:05:48 |
中評社:梁游宣誓不遵守《基本法》及宣誓條例的相關規定,如果不依法處理,會給香港的法治帶來什麼樣的負面影響? 陳建強:兩人的行為不只是“踩了底線”,而是“過了底線”,法律上看,《基本法》第一條已經開宗明義闡明香港是中國領土的一部份。兩人的表達已經違背了“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必須依法處理。即使不談法律,只按照一般的道德和是非,也是不可以接受。因為,兩人明顯是想借議會作舞台,將莊嚴的宣誓儀式,去宣傳一己的“港獨”想法,明顯是一種騎劫式行為,明顯是不尊重議會,也不尊重作為議員的本份,廣東話有句俗語叫“面是別人給,架是自己丟”。兩人的做法令到方方面面都很不滿,立法會的公信力恐受質疑。如果公眾仍是姑息啞忍,這是全社會的悲哀。 中評社:現在很多反對派人物,總是故意忽略行政主導而執意強調所謂“三權分立”,並把《基本法》中規定的特區行政長官刻意貶低為特區政府行政長官,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危害是什麼? 陳建強:香港是實行行政主導的地方,特首是特區政府的首長,也是行政機關的首長。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相互幫忙和監督,這是三權並立,亦需要三權配合,但不是三權分立。殖民時期,有人感覺司法的獨立性很強,實則是受到港英管治模式的不完整印象影響。事實上,即使是在港英管治時期,以致現時的英國西敏寺憲制,都不是學理上的“三權分立”。在回歸以後,法院判決曾多次提出“三權分立”的概念,但這是法庭的審判取態,而不是法理要求。況且,司法“獨立”不能與司法“獨大”混為一談,三權之間的配合和均衡才是根本。 中評社:按照《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權力來源在於全國人大的授權?如果人大對此次梁游違法宣誓釋法,應該怎樣看待? 陳建強:人大常委會擁有對《基本法》的解釋權,這在《基本法》中寫的很清楚。當然,人大釋法是慎重的事情,絕對不是分分鐘都要釋法,而是在有需要、情況特別的時候才拿出來,比如“港獨”出現的情況下。香港很多人覺得司法機關至高無上,即使判錯或令社會受損,大家都只能啞忍接受,我認為這不是最理想的體制。特別是涉及中央的案例時,絕不能單憑香港或法官的角度,而應有一個全局性的考量。就以今次宣誓案為例,若發生涉及“彊獨”、“藏獨”又可否區待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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