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振鋒:分裂行為在中國沒有法理上的空間 | |
http://www.CRNTT.com 2017-01-11 00:20:55 |
“一言以蔽之,從法律來講,分裂是已經被法律確定為非法的行為,公然煽動分裂的言論不享受言論自由的保護,可爭議的只能是政治上對分裂行動應對激烈程度的動態調整。” 支振鋒表示,西方很多國家是契約建國,比如蘇格蘭和英格蘭就是通過條約合併成一個國家的,既然可以通過契約建國,就可以通過撕毀契約重新退出,所以叫分離、叫退出,但是中國的情況不一樣,在中國就是分裂。西方是社會契約立憲,憲法是國家之父、民族之父,沒有憲法就沒有國家了,但是在中國,憲法是一個總章程,是政治規訓性的憲法,憲法根本上不是建立國家的契約。 支振鋒認為,分裂成功的國家往往都是不成熟的民族國家。 支振鋒還指出,中國的分裂行動和西方的分離運動的不同之處有兩個根本原因:一個是價值系統上的不同,西方允許把分離問題當作法律問題,因為西方的的價值觀里強調個人主義,強調的是分的文化,人與人分、群與群分、人與群分,強調的是原子似的個人主義,所以允許有分離行動的空間。另外,西方還有分離主義的政治傳統。西方的歷史就是不斷“分分分”的歷史,這和中國也不太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