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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宗:推廣基本法進入2.0階段

http://www.CRNTT.com   2017-06-24 00:15:38  


 
  第二,把對基本法的認識作為評核標準之一,是要突出基本法對公務員工作的重要性。這不是一般的知識技能,而是一項對特區全體公務員的核心要求。現時,特區政府對納入評核標準的細節仍未出台,但哪怕是占評核標準的一小部分,這已經是一個基本法教育的“質變”,意義重大。

  第三,新措施將意味基本法培訓師資和課程內容的大幅提升。要成為公務人員的評核標準,基本法教育必須更全面和深入,課程要“量身定做”,務求跟各個部門的具體工作相結合。考核方式也不可能是入職時的簡單選擇題,否則難以區別成績。這意味著有關基本法教材和師資的需求將大幅增加,從對中國憲法的認識,到基本法的起草過程、立法原意到基本法的實施、中央的論述和特區法院的相關判例,都將成為公務員課程的要求。然而,香港有關憲法和基本法的師資異常缺乏,單靠本地的專家和法律界人士將遠遠未能滿足龐大的需求。筆者在近年研究基本法和從事港澳研究的過程中,認識到大量精通普通法和大陸法的基本法年青學者,這批了解香港情況的學者可以成為日後基本法培訓的生力軍。

  他還說道,“特區政府要真正落實這個要求,除了要具備足夠的師資和資源,也將面對大量困難,包括會被人質疑是對公務員‘洗腦’,違反公務員的所謂‘政治中立’等等。然而,公務員並不是一般的市民,他們擁有更大的公權力,而權力意味著責任。全世界公務員學習當地的憲法,都是應有之義,香港的公務員又豈能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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