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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香港是否需要制定反分裂國家法? | |
http://www.CRNTT.com 2017-09-09 00:04:56 |
我們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定專門的法律維護國家主權,禁止從事顛覆國家、分裂國家的犯罪活動很有必要。雖然從法律邏輯上來說,不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不管是在祖國內地還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只要犯罪嫌疑人行為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利益,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機關都有管轄權。但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定有關法律文件,不僅可以對犯罪嫌疑人產生極大震懾作用,而且可以通過制定和宣傳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制度,強化一個中國認識,教育香港民眾特別是青年人愛護國家。如果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利益,那麼,必須接受司法審判。 少數人認為,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都屬於言論自由範疇,如果制定相關的法律制度規範,可能會損害香港居民言論自由。如果從抽象角度來分析,這種觀點好像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法律不是對抽象概念的規範,而是對現實社會關係的調整。由於各個國家歷史發展過程不同,因此,法律體系也不相同。德國制定嚴格法律,禁止在德國境內宣揚納粹主義,任何人包括學術機構工作人員都不得為希特勒鳴冤叫屈,如果在公開場合行納粹禮,或者佩戴納粹標誌,高呼納粹口號,那麼,都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內地的遊客不了解德國法律,在德國議會大廈門前行納粹禮,被德國警察繩之以法。這個案例可以說明,每個國家的歷史發展過程不同,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的歷史創痛,如果在一個國家和民族的歷史傷口上撒鹽,那麼,必然會受到司法審判。 香港長期割讓給英國,成為英國在遠東地區的殖民地。香港回歸之後,為了撫平歷史創傷,更應該通過立法方式宣揚愛國主義。因為只有這樣,才能教育香港居民不忘歷史,也只有這樣才能使中華民族奮發圖強。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不忘記中華民族喪權辱國割地賠款的歷史恥辱,都應該高舉愛國主義的旗幟,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香港從事分裂國家的活動。如果在香港煽動分裂國家,那麼,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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