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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兩岸融合發展的內涵與指標

http://www.CRNTT.com   2018-11-19 00:18:11  


 
  關於用工待遇方面,許多地方的具體實施辦法都明確台灣同胞可按照規定參加“五險一金”,享受與當地居民同等勞動保障,說明台灣同胞已經可以享受勞動力市場的資格准入同等條件。在就業創業等方面,除了享受與大陸同等的條件外,各地紛紛出台政策扶植台灣青年來大陸實習、就業、創業等,在12個省市設立了53個“海峽兩岸青年創業就業基地”等。實際上體現了率先與台灣同胞分享發展機遇的超“國民待遇”。

  2、享受正常生活和發展便利性促進身份融合

  身份證照是國家層面的“規定動作”,是便利台胞在大陸的生活和發展,促使台胞在大陸就學、就業、就醫等方面便利性的基礎。大陸早已出台相關措施,如2015年7月起對台胞免簽注,9月起全面實行卡式台胞證,2017年6月起可在多地火車站和機場自助取票;逐步擴大台胞個體工商戶的營業範圍;完善台生在大陸學習的有關規定,使其在大陸學習有完整的記錄;擴大台胞在大陸事業單位就業試點地域;進一步擴大法律服務對台開放,使更多的台灣法律專業人才來到大陸工作;開放在大陸工作的台籍研究人員申請國家社科基金等。由於大陸網絡普及、管理系統逐漸完善,許多申請項目均需要以網上提交個人身份信息為前置條件,在促進享受正常生活和發展便利性促進身份融合發展上,應該:

  (1)啟用18位號碼的台胞證

  由於車船票、機票、辦理銀行卡、支付寶、社保、醫保及申請社會服務、國家社科基金等系統,均需要輸入18位身份證號碼。現在採用每一項社會服務單獨修改系統采認台胞證號碼或專設台胞專窗、專門機器等方法,既不能提高效率又增加管理成本,應改為發放依據大陸身份證號碼18位標準編碼的卡式新台胞證作為台胞身份證明的新選擇,保障有意參與和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的台胞便利申請各項社會服務和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活動,但申領人需要抄寫承認一個中國、遵守中國大陸法律的聲明,體現責權利的同等公民待遇。

  (2)依同等條件辦理居住和享受社會福利

  醫保社保是公民基本社會福利待遇,地方“自選動作”上應開放台胞自願申請居住證、購買醫保社保並享受申請公租房、購買住房等同等保障台胞享受社會福利待遇“同城待遇”。

  3、子女享受同等入學機會促進家庭融合

  早在2008年,大陸教育部和國務院台辦就出台《關於進一步做好台灣同胞子女在大陸中小學和幼稚園就讀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對台胞子女在大陸中小學和幼稚園就讀實行“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適當照顧”政策,凡經批准設立的公辦和民辦普通中小學、幼稚園及中等職業教育機構都可以接受台胞子女就讀。台胞子女在入學、入園和升學的條件、學校安排、收費等方面均享受與當地大陸學生同等待遇,並創造條件給予適當照顧。此次“31條措施”進一步對台灣同胞在學習、實習、就業、創業上提供更多幫助,如2017年《台灣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等,為台生提供專項獎學金。隨著兩岸人員流動增加,子女轉學等需要增多,在中小學、大學的在學證明/學歷、學分認可上,還需要“國家規定動作”上明確出台可操作性的教育融合發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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