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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語中評:全國人大涉港決定必要且緊迫 | |
http://www.CRNTT.com 2020-05-23 00:04:13 |
張建提到,近年來,“港獨”的肆虐、反對勢力對香港的“攬炒”、修例風波的發生以及外部勢力深度介入香港事務等凸顯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和工作缺失,也凸顯了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法制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回歸23年來,香港仍然沒能就中央授權的基本法第23條進行立法,給香港、給國家帶來了巨大的國際安全衝擊和隱患。作為中央事權的國家安全問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既有權力也有責任從國家安全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中央政府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具有“兜底”的責任和義務。香港內外敵對勢力在香港的大肆活動已經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利益、衝擊香港的穩定,有關活動仍在肆無忌憚地進行,造成的危害也仍在持續。 張建指出,全國人大的決定不是修改基本法,也不是取代或廢除基本法第23條關於國家安全立法的規定。全國人大的決定也表明了香港特區仍要盡早完成基本法23條規定的立法責任。全國人大的決定對香港行政、立法、司法都有約束力,也有監督權,從長遠看,全國人大的決定無疑將改善當前香港國家安全的局面,當然短期內還會有不少暴力行為、外部勢力還會加大介入力度。 張建認為,全國人大的決定只是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的第一步,後續還有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每一步都是必要的、重要的,都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步驟和舉措。全國人大決定在本次“兩會”通過後,有關各方就要按照決定的要求開展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比如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向中央提交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報告,比如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也要全國人大決定的精神為依據。中央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監督香港執行全國人大的決定。未來中央也會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當然,目前香港特區政府仍要依據已有的法律加強執法,使《刑事罪行條例》、《社團條例》、《公安條例》、《官方機密條例》等已有的法律發揮維護國家安全的效力。同時,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設置、力量配備,加大執法,“止損”國家安全隱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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