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國際視野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深度專訪:張建談國安法制度設計

http://www.CRNTT.com   2020-06-24 00:03:54  


 
  第二,對於香港社會關心的國家安全法的執法、司法問題以及中央設立的國家安全機構情況等問題都予以清晰的、明確的說明,表明中央關注、重視香港社會對國家安全法在認識上存在的不同意見,通過多種渠道將有關國家安全法的內容傳遞給香港民眾,讓香港社會更好地認識、理解中央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此次說明對一些抹黑、攻擊、歪曲中央推進國家安全立法的言論無疑是正本清源,特別是就國家安全案件的立案偵查、檢控、審判等問題明確表明除特定情形外都由香港行使管轄權,讓香港社會更加認識到中央對“一國兩制”的尊重、對香港司法制度的尊重。

  第三,國安法設計了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一整套全鏈條的制度設計。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對香港層面維護國家安全的設計。從香港特區層面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到警務處成立新的執法部門,律政司成立新的檢控部門,以及特首指定法官來審理國家安全案件,可以說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形成了從指揮到執法、檢控、審判,全部內容的一個全鏈接、全網絡的維護國家安全體系,這有利於依法處置那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中評社:草案規定在香港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由行政長官和特區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請問這樣的安排有何用意?

  張建: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將成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指揮中樞”,行政長官作為香港特區政府和香港特區的雙重首長,在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中將扮演最為核心的“主角”、發揮最重要的決策作用。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以及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作為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成員將就維護國家安全發揮提出建議、參與決策、協助決策的作用。

  這些成員絕大多數是香港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絕大多數是中央根據基本法任命的官員,而這些部門也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具有重要功能的部門。與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相比,香港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要多,要也表明香港面臨的國家安全威脅更加複雜、更加嚴峻,必須有更加強有力的部門和人員參與,才能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

  中評社:草案規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除擔任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外,還應從符合資格的裁判官中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請問為什麼會特別對有關法官做這一安排?

  張建:法官審理國家安全案件是整個國家安全法內容的一部分、是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國家安全案件,特別是國安法明確規定的分裂國家、顛覆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力這四類罪行不同於其他案件,這些案件往往涉及主權、政權、外交等議題,某些法官,比如外籍法官,可能有衝突、要回避。但這也並不是將外籍官方排除在外,需要就具體的國家安全案件來看,比如涉及香港本土的恐怖主義的案件,外籍法官也在選擇之列。當然,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審理,也會有嚴格的程序和規範。這一安排總體上是為了在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司法審判方面做的更加有針對性,更好地執行國家安全法。

  中評社:草案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請問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目的何在?公署應該如何在香港發揮力量?

  張建:設立國家安全公署是國家安全法的重要制度創新和制度設計。國家安全法提出的設立的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將成為繼中聯辦、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和解放軍駐港部隊後第四個中央機構。這一中央機構的設立是中央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大舉措,是中央對香港全面管制權的重要體現,也是對“一國兩制”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從頂層設計上做出的部署。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將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層級、構成、在港駐地、下屬部門等情況還有待下一步的具體操作。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