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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香港應適時啟動司法改革 | |
http://www.CRNTT.com 2021-02-10 00:03:40 |
四、法官要正確認識和深刻反省自身憲制角色 中評社:此前立法會通過任命英國最高法院副院長賀知義為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令社會再度關注外籍法官問題,您如何看待外籍法官這一長期存在的爭議? 李曉兵:外籍法官是香港特區獨特的司法制度的一環,它的存在在一定的歷史階段是具有合理性的。一方面,是基於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基本法第82條規定,香港特區的終審權屬於香港特區終審法院,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同時基本法第84條還規定,香港特區法院依照基本法第18條所規定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法律審判案件,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司法判例可作參考。另一方面,則是基於非常現實的原因,即香港在回歸之後依然沿用普通法制度,就需要深諳普通法的法律專業人士。同時,香港作為世界和區域的經濟中心、金融中心、航運中心和貿易中心,也一直希望逐漸發展成為國際和區域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邀請具有豐富的普通法審判經驗的海外資深法官和對普通法判例制度和實踐熟悉的法律專業人士加盟終審法院審理有關的案件,可以讓香港過去的普通法傳統在回歸之後不至於中斷,也可以讓香港的司法制度以及終審法院判決的專業性和公正性能夠繼續獲得國際認同。 而今,香港回歸已經是第二十四個年頭,這樣的一種制度是否依然可以簡單地加以延續?是否已經到了一個應該進行探討並可以進行改進或完善的時候了呢? 恰恰在這個時候,隨著香港國安法的制定通過並在香港特區刊憲實施,英國方面開始以香港國安法的出台為理由,威脅將重新考慮英國法官擔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安排。2020年7月份,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兼任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羅伯特·里德就曾發聲明威脅稱,如果香港國安法影響到香港法院“獨立性”,英國將停止向香港派遣現任法官。11月23日,英國外交大臣拉布又在向英國國會提交的《香港半年報告書》中稱,因應6月30日制定實施的香港國安法的所謂“潛在風險”,將考慮不再讓英國法官擔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報告中還指出,外交大臣與司法大臣在檢視“讓英國法官在香港終審法院擔任非常任法官是否繼續是恰當”。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必須要認真面對、未雨綢繆,深刻反思非常任法官制度的設立、運作及持續性的問題。如果英國方面真的有所行動,香港的司法制度是否就會陷入困難和無法運作的狀態?是否會給香港的司法和法治實踐帶來巨大的干擾和危害?這也是香港司法改革應該考慮的一環。 在過去二十多年的時間裡,香港特區法官司法能動的傾向過於凸顯,在很多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採取一種“鴕鳥政策”,埋頭於香港本土立場來對很多影響重大的案件作出判決,這樣的做法因為顯失公平而引發巨大的社會爭議。另外,一些法律界代表性人物也開始對香港司法盛行的“馬房文化”提出批評,這種小圈子實際上是香港司法封閉性的表現。這樣的話,一方面權力的行使和人員的更新、習慣的傳承都很封閉,另一方面則是司法權被限縮在少數精英群體的同時又不斷積極地對外擴張。在這種情形下,法院的憲制角色、社會公允的評價,以及我們所期待的在更寬更廣意義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目標,都可能會落空。 因此,我認為香港特區各級法院的法官都要正確認識和深刻反省自己的憲制角色,司法權到底是具有能動性,還是應該克制地進行行使;同時,也要充分考慮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這是實現憲制秩序重塑的一個重要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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