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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雙向交流三十年 張銘清談破冰 | |
http://www.CRNTT.com 2021-11-02 00:01:50 |
遇到突發事件,可以特事特辦,先採訪,後補辦審批手續。1998年1月10日,河北張北地區發生了地震。台灣《聯合報》記者賴錦宏深夜打電話給我,因深夜河北方面無法辦理張北地震的採訪申請,希望我通知河北台辦,先去採訪,後補辦申批手續。我立即給河北台辦及地市級台辦打電話,要求他們協助他先採訪,後補辦相關手續。使賴錦宏搶占先機,及時報道了地震消息。 2005年9月28日,國台辦公布《台灣記者在祖國大陸採訪辦法》,把原先規定的採訪時間由1個月延長至3個月。如有特殊需要,經批准還可以再延長一次,期限不超過3個月。駐點期間可多次往返。實際上由輪派派駐記者的辦法變成了常駐。 2006年12月27日,國台辦頒布了《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台灣記者在祖國大陸採訪規定》。按照這個規定,台灣記者來大陸採訪,不再向國台辦和各地台辦報批,只要受訪對象同意即可採訪。“規定”還進一步簡化了台灣記者自用採訪器材入境通關、辦理採訪證件的手續。 2008年11月1日,國台辦發布了《台灣記者來祖國大陸採訪辦法》。將奧運期間的開放政策延續為常態化的政策,如第七條“台灣記者採訪只需征得被採訪單位和個人的同意即可,不需經過任何批准。”第八條“台灣記者可以聘用大陸居民從事輔助性的工作等。”《辦法》體現了為台灣記者採訪提供符合新聞作業要求的專業化、人性化服務精神。在措辭上也改變了以前的政治術語,如把“以探親、旅遊名義入境,未按規定辦理採訪手續和未領取《採訪證》的台灣記者,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採訪活動”。改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不得進行與其機構性質或記者身份不符的活動。”把諸如“不得歪曲事實,製造謠言等不正當手段”之類的負面表述代之以“遵守職業道德,客觀公正地進行採訪報道”的正面表述。這些改動,不但改變了原先以意識形態區隔的政治術語,體現了大陸對台灣媒體和台灣同胞的友善態度和同胞情誼,也更具有普適性。同時,在實際工作中,對台灣媒體也不以政見不同,意識形態差異劃線,在組織聯合採訪重大活動時一視同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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