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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美國家安全戰略視域與外空新方略

http://www.CRNTT.com   2024-03-25 00:02:20  


 
  1.允許協定簽署方私人公司開採外空資源。協定第十條是關於外空資源。該協定強調,根據《外層空間條約》第二、第六和第十一款的內容,外空資源的開採和利用是能夠進行且很快就可以進行。

  2.允許協定簽署方在月球上開展活動的場所周圍建立“安全區”。協定第十一條是關於規避外層空間活動中的衝突。協定宣稱,避免有害干擾是《外層空間條約》的一項重要原則,因此通過協定,NASA和夥伴國將提供有關各自月球基地的公共信息,這些信息將為“安全區”的規模和範圍提供參考。該協定呼籲NASA及其合作夥伴在月球上開展活動的場所周圍建立“安全區”。協定夥伴國之間就安全區進行通知和協調,防止其他國家有害干擾。美國政府計劃就“安全區”問題與加拿大、日本、歐洲國家等進行談判。這被外界視作對月球區域劃定所有權。時任NASA局長布里登斯廷2020年5月明確表示,如果國際合作夥伴同意該框架,那麼就可以與NASA合作在月球表面建立基地。

  3.向遇險航天員提供援助。《阿耳忒彌斯協定》重申NASA和夥伴國對《營救航天員、送回航天員和歸還發射到外層空間物體的協定》(簡稱《營救協定》)〔20〕的承諾;強調將採取一切可能的合理步驟,向遇險航天員提供援助。

  4.簽署方承諾保持透明度。“本著誠意、並按照《外層空間條約》第十一條規定,與公眾和國際科學界分享根據本協議開展活動所產生的科學信息。”協定呼籲夥伴國利用開放的國際標準,在必要時制定新的標準,並努力在最大程度上支持互操作性。

  5.簽署方承諾“保護外層空間遺產”。認為這些遺產包括具有歷史意義的人類或機器人著陸點、人工製品、航天器以及按照共同制定的標準和做法在天體上活動的其他證據。

  6.簽署方將制定減緩軌道碎片的計劃,包括在飛行任務結束後安全、及時、有效地處置航天器。承諾根據《關於登記發射外層空間物體的公約》(簡稱《登記公約》)確定誰應當對相關空間物體進行登記。〔21〕

  7.簽署方同意緩減空間碎片。根據該協定,NASA和夥伴國同意遵守聯合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的《空間碎片緩減準則》〔22〕。它們認為維護安全和可持續的空間環境對於公共與私人外空活動都至關重要。

  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2020年10月13日與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意大利、日本、盧森堡和阿聯酋等 7 國的航天機構簽署《阿耳忒彌斯協定》,與 14 家美國公司建立了夥伴關係,為其登月計劃開發新技術。〔23〕加拿大還宣布為美國月球“門戶”項目出資。此後烏克蘭也加入該協定。2023年6月21日印度在《阿耳忒彌斯協定》上簽字,成為該協定第27個簽署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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