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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黨尋找改革新動力

http://www.CRNTT.com   2009-01-30 09:27:08  


 
  中國憲法和既有體制規定的權力系統中,中共行使執政黨權力,中共各級黨代會、全委會、常委會代表全部黨員行使黨內權力。一般意義上,政黨是政治集體行動的最高制度化行式,它的最大實現在于執掌權力,幷以此保證所代表集體的利益分配權利。

  在中國,中共體系和其他的權力體系相比,比如人大體系,目前依然是權力行使組織化程度最高、制度化發展能力最强的。它的困境,在于保證所代表的全民的利益分配權的能力問題上,所謂提高執政黨的執政能力、保證執政地位,核心即在此。而在現實層面,加速黨內民主制度化、提高中共對最大多數人利益的代表力和保障能力,也是既有秩序和憲法允許的維護公共利益途徑中最主要的部分。

  代表、黨員和組織力實現

  7000萬黨員的規模,一直是外界對中共咂舌相看的因素之一。可是對于一個現代政黨,規模和它的組織力未必是正相關的。而决定它的組織力、進而决定它的執政和代表能力的,是一個政黨內黨員身份和黨內權力機構以及所謂政黨組織意志的相關性。

  2007年、2008年之交,中組部和公安部曾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公安部門在辦理非本地戶籍人口的暫住證明時,要登記政治身份,也就是中共黨員身份。2008年有南部某市組織部統計,市內流動于各總支、支部之外的流動黨員占全市黨員的比例將近8%;該組織部還發現,這些流動黨員基本均屬高素質的精英群體。而且,這還只是統計到的數字,未及全部。

  中共流動黨員不願主動尋找黨組織,和基層黨組織渙散和黨員懈怠的原因幷沒有區別,就是看不清黨內的事情或者黨的組織和自身的相關性。而如果一個執政黨喪失了基層黨員的參與志願、進而喪失了實際代表組織力的話,執政機關跨過黨員代表國民集體,追求持久執政的路徑將會出現問題。

  在現實中,黨員代表大會、全委會和常委會的權力行使結構一直沒有理順。33年前,鑒于黨內存在的問題,鄧小平在中共八大修改黨章的報告中,就曾經提出要使“各級党代會成爲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機關和最高監督機關”。隨後多年緩慢推進。而整體上,在政黨制度化改革之外,執政黨各級組織長期專注于提高核心領導力和一般性政府事務,以致至今黨內改革的成果遠遠落後于轉型社會中協調不同利益、實現政治整合的需要。

  在上世紀80年代末,中共在若干市縣進行黨代會常任制試點,由于沒有整體制度化的保障,主要依靠試點地區黨委班子的自我能動性和變革意識,很多試點後來都沒有堅持下來,浙江台州椒江成爲幾乎僅存的盡職盡責幷且突破中央試點意圖的樣本。那裏還曾經階段性地試驗取消常委會的制度,後來經浙江省委組織部批復,恢復常委會、全委會和人大會的三級機構制。值得一提的是,在這種自下而上的黨內授權和監督試驗體制下,地區幾套班子到目前還沒有出過廉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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