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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議本身具深意 風險尚未切實規避

http://www.CRNTT.com   2009-03-19 00:09:48  


 
   (三)“芻議”本身有不少值得稱道的地方。

  第一,“芻議”在“整個中國”的框架上去思考兩岸關係,而且以兩岸的完全統一為終極目標,堅持了“一個中國”的原則。

  第二,如果台灣方面廢棄在“芻議”中“保證不分裂整個中國”的承諾,而走向“台獨”,“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的約束也自然失效”,堅持了堅決反獨的原則。

  第三,從結構主義理論出發,主張在“整個中國”的架構下兩岸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同時進行多層次、多形式的整合,並把兩岸共同體或者說兩岸命運共同體作為兩岸和平統一的理想路徑,堅持了和平統一原則。

  第四,理論上規避了純粹的“歐盟模式”和“兩德模式”,拋棄了不少台灣學者曾經主張過的“先獨後統”的主張,體現了與時俱進的精神。

  第五,提出了一些較具啟發性的思考。如,任何一方在處理有關“中國領土的主權事務”時,應徵得對方的同意等。“未來北京或台北與第三方簽署有關涉及領土的主權事務時,必須得到北京與台北雙方面的同意。舉例來說,未來北京與他國簽署有關疆界的條約時,台北方面亦有權參與,反之亦然,……兩岸的邊界均是兩岸中國人的邊界,不是兩岸自己可以說了就算。”等。

  第六,再有,“芻議”是目前為兩岸朝向和平統一方向邁進,提出的第一個接近法律語言的公開完整的表述,為未來更多“芻議”的出現提供了可資借鑒的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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