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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徵收金融危機責任費的啟示

http://www.CRNTT.com   2010-01-17 08:58:35  


美國總統奧巴馬在華盛頓白宮發表講話。
  中評社北京1月17日訊/美國總統奧巴馬14日發表講話稱,政府計劃向美國大型金融機構徵收一項新的費用,幫助政府彌補金融機構救助基金。根據奧巴馬政府的提案,政府計劃向資產超過500億美元的大型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和交易商等)徵收占其債務0.15%的“金融危機責任費”。《燕趙都市報》今天登載文章《美國徵收金融危機責任費的啟示》指出 :“壞賬是國家的,分紅是老總的;企業破產百姓買單,老板薪水分毫不減”的社會怪象和“限薪令”異化為“漲薪令”背後隱藏的實質就是高管薪酬失控的事實——— 高管“自肥”,加劇社會不公,這是整個社會不得不接受的代價。因此,“金融危機責任費”難道不是在給我們上課嗎?全文內容如下:   

  美國總統奧巴馬14日發表講話稱,政府計劃向美國大型金融機構徵收一項新的費用,幫助政府彌補金融機構救助基金。根據奧巴馬政府的提案,政府計劃向資產超過500億美元的大型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和交易商等)徵收占其債務0.15%的“金融危機責任費”。(《新華網》1月15日)

  何謂“金融危機責任費”?按照奧巴馬的說法就是:“當我看到那些欠美國人民賬才得以繼續存活的金融機構報告高額的盈利和下流的獎金,我要達到這一目標的決心更加堅定”,“我們要把我們的錢要回來”。根據計劃,費用收取生效期於今年6月30日開始,未來10年內徵收約900億美元。這些資金用於幫助政府彌補金融機構救助基金,緩解政府面臨的高額財政赤字壓力。在我看來,“金融危機責任費”的徵收過程就是強化企業責任的過程。

  應該承認,無論是從順應民意的角度,還是從理論上來說,“金融危機責任費”的徵收有其特定的社會背景和時代意義。結合此前奧巴馬對一些金融高管賺取高薪和濫發獎金的指責,筆者以為,“金融危機責任費”的出現是遲早的事情。對那些貪婪的公司來說,可以套用一句“出來混總是要還的”來說明其命運。這種做法對貪婪者和無德者而言,當然是一種懲戒,但是,從社會責任角度來說,卻是一種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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