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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合憲論”圖把香港“台灣化”

http://www.CRNTT.com   2010-01-18 11:00:09  


余若薇的“公投合憲論”,刻意誤導香港民衆。
  中評社香港1月18日訊/公民黨和社民聯“兩個政黨企圖挑戰基本法,挑戰一國的原則,企圖把香港台灣化,傚法台灣的民進黨,在香港製造政治不穩定,撕裂香港的社會和族群,把香港帶往政治實體之路,這是一種玩火行徑,將會給香港的經濟發展和政治民主的發展帶來巨大的干擾和損失。”《文匯報》今天登出張瀾的文章“‘公投合憲論’圖把香港‘台灣化’”,對此圖謀進行剖析。文章內容如下: 

  公社兩黨發動了所謂“公投”運動,其中公民黨擁有一些所謂大律師或律師的人才,清楚知道什麼叫做公民投票制度,清楚知道什麼叫做憲法,什麼叫做憲法的授權,什麼叫做憲法規定下的創制權。當國務院港澳辦發表聲明,指出了所謂公投運動違反基本法,香港沒有公投的創制權(憲制直接立法權的一種),公民黨主席余若薇立即站出來宣稱香港公投合憲、合法、合理,她公然叫囂“凡基本法沒有禁止的,香港就可以做”。這種說法,並非一時之失,而是暴露了這兩個政黨企圖挑戰基本法,挑戰一國的原則,企圖把香港台灣化,傚法台灣的民進黨,在香港製造政治不穩定,撕裂香港的社會和族群,把香港帶往政治實體之路,這是一種玩火行徑,將會給香港的經濟發展和政治民主的發展帶來巨大的干擾和損失。 

          借用陳水扁的政治伎倆 

  這樣激進的一個政黨鼓吹公投,會給香港人帶來什麼代價?正是香港人深思熟慮的嚴肅問題。 

  余若薇的“公投合憲論”,最要害的是“基本法沒有禁止的,香港就可以做”。她鼓吹基本法沒有規定公投的制度,所以香港就可以鼓吹公投。余若薇這種說法,蠱惑人心,這對於基本法最核心的內容進行了顛覆,相當危險。 

  余若薇的所謂“合憲”,究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還是陳水扁的“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台獨”憲法?這是大是大非的問題,一定要辯論清楚。在陳水扁當政的時候,香港的反對派每次台灣選舉都組織自己的黨員前往台灣、學習台灣的政治模式,並且提出了蠱惑人心的“民主學台灣”的口號。現在公社黨提出的公投口號,其實就是徹徹底底的陳水扁時期的政治伎倆和招數。陳水扁把台灣局勢拖到了危險邊緣,其結局是台灣經濟大滑坡,所有香港同胞都對此看得一清二楚。 

  根據基本法的序言,香港的憲法權力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設立以及香港所享受的高度自治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發鈔權、民用航空談判權,都是按照憲法由中央授予香港的。基本法序言清楚寫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製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基本法第十一條規定,香港的憲法和政治制度的授權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所以,余若薇說“公投符合憲法”,完全是胡說八道,毫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基本法都沒有公投的制度,沒有公投的創制權力。創制權是憲法規定的直接立法權力,香港並不是一個主權國家,所以完全沒有這種權力,中國的憲法三十一條也沒有授予特別行政區這種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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