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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簡單依據貿易條件決定貿易結構

http://www.CRNTT.com   2010-03-16 08:41:58  


 
  由此可以得到的政策結論是:可以放寬對於高品質、從而也就是高價格商品的進口,採取這樣的政策至少可以得到以下好處:從需求角度來講可以提高國民的生活質量與消費品位;從供給角度來講可以增強幹中學效應;從宏觀經濟上講有助於減少貿易順差與國際收支持續黑字的壓力。

  但是,對於資源品的進口就不能採取這樣的政策措施,而是需要更加靈活與審慎的政策。具體說來是,在中國不具有資源品定價權的國際市場中,不要採取政府採購的做法,而是應當由企業根據自己的財務狀況自主地選擇交易對手、分散購買,這樣就可以通過分離均衡的方法來降低資源品的進口價格。但是,為了確保能夠以較低的價格進口資源品,除了資源品的採購活動必須是以企業為主的這一必要條件之外,我們還需要加上一個充分條件,那就是需要政府採取穩定匯率的做法來加以配合。

  如前所述,在資源品市場基本屬於賣方壟斷市場的情況下,進口國最好是不向資源品出口國發出任何可能刺激其提升價格的信號,除了以上所說的政府採購之外,最為重要的刺激信號當然就是本幣升值了。因此,保持人民幣匯率的穩定可能是控制資源品進口上漲最為重要的政策選項。

  最後,從理論上講,為了降低資源品進口價格上漲帶來的風險,我們還可以通過對世界主要資源品生產商進行股權投資的方法來對衝這樣的風險。但是,要實現這樣的風險對衝,對外投資的主體就不能是政府(包括有政府背景的國有企業),而應當是具有獨立產權、能夠按照市場法則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民營企業,因為政府的行為邏輯與市場的邏輯經常是會有衝突的。

  第五,以上的分析還告訴我們,在認定什麼樣的貿易政策是有效的時候,我們不僅需要考慮貿易條件這個參數,還要同時考慮企業利潤和就業增長,只要企業利潤是增加的,社會就業總量是增長的,那麼即使貿易條件有所惡化也不應成為改變既定貿易政策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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