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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宏明:ECFA複雜 須選擇雙贏

http://www.CRNTT.com   2010-03-26 00:23:05  


 
  兩岸對ECFA已經建立之共識

  就ECFA的準備與協商而言,今年以來,兩岸各自就此進行了“個別研究”。目前雙方有關研究機構均已完成兩岸經濟合作協定的可行性研究,並進行了多次的非正式意見交換。11月5日,兩岸有關研究機構在北京再次就兩岸經濟合作協定的相關研究內容進行了溝通。雙方就各自研究報告的模型設定、前提假設、各種模擬情形對兩岸經濟和產業發展的影響,及對協議框架、早期收穫的構想和關切事項進一步交換了意見。在廣泛交換意見後,雙方研究機構已形成了初步的共同結論和建議。

  綜合觀察兩岸ECFA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兩岸和高層所宣示之推動方向,兩岸至少已經建立多項共識,包括:

  第一,由於雙方的“個別研究”都顯示,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目前已達到相當規模,通過商簽ECFA,逐步消除貿易壁壘,合理配置資源,可以拓展合作領域,擴大合作規模,提高合作層次,對兩岸對外貿易和經濟增長都具有正面和積極的促進作用,也對亞洲甚至全球的經濟發展有所助益。

  第二,雙方都認同可以本著“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通過協商就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制度化、自由化等內容先達成總體性的框架安排,再逐步協商各個單項議題。

  第三,對於協定的主要內容,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主任王毅在“2009年兩岸關係研討會”開幕式上強調“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及經濟合作等領域。商簽協定的步驟是先建立框架和確定目標,然後再協商具體事項。”相對地,根據“經濟部”所公佈“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定(ECFA)可能內容”,ECFA協議本文將包括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貿易與投資自由化、第三章經濟合作、第四章早期收穫、第五章其他,顯示兩岸都希望參考“東協─中國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之“逐步推進”與“先易後難”模式,推動兩岸經濟合作。

  第四,即使原本大陸商務部“兩岸經濟合作協議(CECA)”研究報告摘要之名稱,與台灣所稱“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名稱不同,引發外只認為雙方對於“架構”認知不同。但王毅在2009年10月21日在澳門舉辦的“澳台關係十周年”研討會中指出:將擴大和深化兩岸經濟合作,推動商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已經將協議名稱和台灣名稱相呼應,顯示兩岸已有高度共識。

  然而,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表示,“ECFA問題複雜度高,如果沒有長時間的穩妥操作,要在第五次江陳會談就簽字,會有困難。”由於這是在大陸各地台資企業協會會長等均出席之會議上的談話,其指標意義,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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