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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本位催生“特供奢侈品”

http://www.CRNTT.com   2010-04-24 11:02:34  


 
  看起來很神秘的拍賣過程,其實流程也並不複雜。浮石介紹說,最常見的一種方式,是送禮人把一件文物,通常是不值錢的贋品,通過熟人獲得專家或鑒定機構的鑒定書,再和拍賣行“合作”把它當作真品拿上拍賣會。

  “關鍵的一個步驟是,送禮人會把這個贋品的產權確定成收禮人的,再找另外一個人把它以真品的價格拍下來,對拍賣行當然要給好處費,而收禮人就貌似合法地獲得了一大筆拍賣款。”

  浮石所說的這種以拍賣行為中介的方式,其實跟古玩本身已經沒有了關係。當做道具的贋品可能只在拍賣的當天展示一下,就又被擺回了原來的店鋪里。“所有這些複雜程序的設計,都是為了對抗第三方的監督,某種程度上,更類似於洗錢。”

  當然,進出拍賣行這樣的“大手筆”,並不是官員手中“玩物”進出的常態。通過拍賣行和古玩店老板中介的方式,還是容易留下痕跡。另外還有一個更簡單的辦法。

  浮石說:“一個人,如果找領導辦事,直接送錢,領導多數是不肯收的。那麼他可以送領導一個紅木小擺件什麼的,這東西本身不值錢,領導也敢要。然後他找另外一個關係人,去收禮人家里轉一圈,偶然看見這個紅木小擺件,表示特別喜歡,要求收禮人以一個昂貴的價格,比如10萬元的價格出讓,領導如果同意,這個小禮品就被置換成現金了。”

  “古玩、藝術品不是一般消費品,沒有辦法像一部手機一樣,可以清楚地計算出目前市價,而是完全取決於個人喜好。就算是一個紅木小擺件,人家非願意出10萬元買,為啥不可以呢?”浮石認為,比起收取一個本身就價值昂貴的古董來,這種做法更順理成章,更不容易被揭穿。

  相對於送真古董的“大進大出”,或者找古玩店、拍賣行來“暗渡陳倉“,“以假亂真”的送禮方式,在層級低一些的官商“勾兌”中似乎採用得更多一些。

  “古玩送禮,有的以假充真,有的以真當假,不同目的,不同方式,各有各的道。”浮石說。

  蒼蠅不叮無縫的蛋

  雖然洗錢的鏈條存在並運行著,真假古玩都可能變現,但從媒體報道中,人們還是常能看到從那些落馬官員家中查出古玩和珍貴字畫。顯然,接受“雅賄”的人並沒有把這些真假藝術品都變成一般等價物。

  蘇州畫院剛剛爆出的“雅賄門”風波(見本刊總第332期),已部分揭開了著名畫家的書畫作品成為“高檔禮品”的內幕。

  “這是一種非常可怕的趨勢。”郭慶祥痛心地說,他親眼所見,一些較有名氣的當代畫家,為了滿足一些商人買畫送禮的目的,成批量地複制自己的作品,“沒有任何創造性,就是製造一種商品兼禮品。”

  而有一些官員則喜歡得到這樣的禮品。浮石說,很多時候,他們只是為了滿足一種虛榮心---我有某某知名畫家的作品---這種高格調的占有,讓他們感到愉快。

  “雅賄”是門很深的“學問”。浮石說,首先要了解收禮人喜歡什麼,是喜歡字畫,還是喜歡古玩;是喜歡黃花梨的筆筒,還是喜歡紅木的筆架⋯⋯總之,要投其所好。

  其次,絕不能送太笨重的物件,要保證雙方能夠輕鬆交接。最好是體量不大,價值很大,“低調的奢華”。

  收禮人的心理很複雜,但古玩字畫常常能夠滿足收禮人的各種需求:精神需要、收藏欲望、保值增值、安全隱蔽⋯⋯古玩,簡直是一種天生的官場“玩物”。

  然而用於“雅賄”的“最佳禮品”真的能夠掩人耳目,徹底安全麼?浮石的看法是:絕不可能!

  “‘雅賄’是自欺欺人,拐了一個彎,行賄受賄性質沒有任何改變。可能很多人不清楚這些利益鏈的運作方式,對古董字畫的認識存在盲點,但是‘雅賄’的方式只是增加了檢察機關調查案件的難度,並不能為行賄受賄方洗淨罪名。”

  賴昌星曾說:“制度條例再好我也不怕,最怕的是領導幹部沒有愛好。”一語道破天機,蒼蠅不叮無縫的蛋。

  “並不是說官員不能有愛好,如果他走正常的渠道,那他就是一個收藏愛好者,只是這個愛好一旦和權力掛上了溝,‘蛋縫’自然也就被蒼蠅盯上了。”浮石說。■(《瞭望東方周刊》記者米艾尼 |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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