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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生病 媒體吃藥不公道

http://www.CRNTT.com   2010-06-18 11:02:09  


 
                      結 語

  德國先哲康德說:“有兩種東西,我們愈時常、愈反覆加以思維,它們就給人心灌注了時時在翻新、有加無已的贊嘆和敬畏:頭上的星空和內心的道德法則。”但是,現實世界遠遠不像學童背誦名言警句那樣簡單。康德自己就描述了一個典型的倫理困境:當一個持槍男人來到你家門前,問另一個人在哪裡(正藏在你家壁橱里),因為他想殺了他,你應該怎麼做?你是撒謊,還是說實話?

  社會公德應當體現消極義務與積極義務的平衡。一般而言,消極義務是底線性質的基本義務,人人必須遵守。孫立平教授指出,底線實際上是一種類似於禁忌的基礎生活秩序,比如“不許殺人放火”、“貨真價實、童叟無欺”,應該說這是一種維繫社會正常運行的“最低道德保障”,底線失守是一種很深刻的社會危機;而積極義務則是一部分人承擔的義務,它塑造高尚人格,但是許多人做不到。過於強調道德中的積極義務,制定高不可攀的道德標準,製造“道德理想國”,往往導致專制統治;或者沒有人去參照執行,導致“規而不約”,從而失去操作性。

  在物欲橫流的商業社會,職業道德和倫理格外重要。而成熟的職業道德與倫理規範,通常是以消極義務為主的,媒體倫理道德也是如此。因此,寬鬆、寬容、寬厚的待人之道特別具有促進社會進步的價值。在他人和媒體未曾違反社會底線道德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容忍各種言論和行為,應該成為和諧社會的一個要素。

  況且,對媒體的批評還必須有科學依據。而歷史反覆證明,相當一部分對媒體的指責不是嚴厲過頭,就是文不對題(正如麥克雷教授所言:大家天天接觸媒體,人人都有想當然的觀點和判斷,這些觀點和判斷未必是無稽之談,也不一定說不通,但它們往往不以科學分析為依托,而是基於各人的價值取向)。至於行政部門不依法輕易懲罰媒體,那既損害媒體和公民正當權利,又有礙法治社會目標下國家形象的塑造。(北京外國語大學國際新聞與傳播學系教授 展江)

  (來源:《時代周報》201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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