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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擾威脅議員 警方理應執法

http://www.CRNTT.com   2010-06-23 10:35:34  


對惡意滋擾者,警方應該嚴格執法。
  中評社香港6月23日訊/“社民連以暴力代替理性辯論,對表決結果輸打贏要的行為,不僅是對民主的莫大諷刺,而且糾眾騷擾立法會議員,已觸犯本港法律,警方應果斷執法”《文匯報》今天登出卓偉的文章“騷擾威脅議員警方理應執法”,文章內容如下:

  立法會今日表決2012政改決議案,預期政改方案可以在立法會上獲得通過。然而,社民連及一些激進團體,在上周開始已經號召支持者包圍立法會,並帶備樂器、揚聲器等在現場狙擊支持政改的議員。社民連此舉已並非單純的表達意見,而是以激進手段向議員施壓,除非議員將方案否決,否則就會重演高鐵撥款時的情況將議員圍困於議會之內。社民連以暴力代替理性辯論,對表決結果輸打贏要的行為,不僅是對民主的莫大諷刺,而且糾眾騷擾立法會議員,已觸犯本港法律,警方應果斷執法。

  社民連等人明目張膽地組織支持者狙擊異議人士,早已不是新聞,但近日卻有愈演愈烈之勢。在撐政改的遊行,他們派人干擾;在普選聯的集會,他們派人搗亂挑釁;在各大討論區,社民連對異見人士肆意辱罵,人身攻擊,行徑與黑幫恐嚇無異。這些行徑已經逾越了法治的界線,是公然以暴力手段打壓異議聲音,一犬吠影,百犬吠聲,在社會上營造白色恐怖。如果任由社民連帶起的歪風在社會上繼續蔓延,結果必定會毒化本港的政治生態,令社會嚴重對立,經濟民生受到衝擊,相反社民連等政黨卻可藉社會不穩,以對立抗爭為旗幟撈取政治資本。這亦是社民連千方百計阻止任何政改協商的主要原因。

                       騷擾議員即屬犯罪

  對於社民連走火入魔的激進行徑,社會不能再以言論自由為其開脫,因為他們的行徑正在不斷挑戰本港崇尚的法治精神。這次他們組織支持者包圍立法會,雖然堅稱這是表達意見,但誰也看出這是公然以暴力向議員施壓,阻撓議員進入議會議事,行為已經觸犯了本港法例。立法會議員擁有的言論自由是法律所保護的,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列明,“任何人襲擊、妨礙或騷擾任何前往或離開會議廳範圍,或在會議廳範圍內的任何議員,或藉武力或恐嚇嘗試強迫任何議員宣布贊成或反對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的待決動議或事項。”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12個月。社民連鼓動示威者包圍立法會施壓,本質上就是妨礙或騷擾議員議事,屆時警方理應果斷執法,將騷擾甚或襲擊議員的示威者拘捕,這並非是打壓言論自由,而是要保護法治的尊嚴,保護立法會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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